浙江在线杭州7月31日讯 (通讯员 鹿轩) 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叶可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叶可为,男,53岁,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原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温州百顺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间,叶可为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收购海鹤药业、兴瓯医药有限公司与重庆钰洲酒店、写字楼及资金周转等为由,并承诺给予月息一分半至六分不等的利息,先后向8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
其向担保业同行、朋友及其他通过熟人介绍的人员共计38人已经报案,涉及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9亿余元。
叶可为先后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收购上述公司与酒店、写字楼及支付利息等,现已造成上述众多人员的资金无法偿还。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叶可为于2012年7月17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鹿城区检察院依法逮捕。
2013年7月29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鹿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提起公诉。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8月14日公开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