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日讯(通讯员 潘丽萍)日前,杭州上城工商因扣押侵权商品被起诉,这是上城工商自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施行以来首次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被起诉作被告。
杭州上城工商分局在今年6月初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报,对杭州兴合服饰城一商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有“PRADA”、“CHANEL”、“LOUIS VUITTON”、“MIU MIU”、“DIOR”等名牌包、鞋、围巾等319个,同时还现场发现交易凭证62张,交易金额6.8万余元。为此,杭州上城工商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这些涉嫌假冒的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在扣押过程中,当事人汪某表示不服,“这些包、皮具、鞋只是展示品,不是用来销售的,我在店里都贴了告示的,没证据不能扣押这些物品”。之后,汪某向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城工商对商品采取的扣押措施。
杭州上城工商认为,工商执法人员突击检查该店时,店主汪某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凭证,也无法提供可以合法销售的授权书,同时,店内挂有“本展厅参加批发价零售真情回馈活动”字样的金属牌,说明该摊位内的物品是以批发价来零售的,明显是在从事经营活动,并且销售物品的数量众多,此外,即使是展示品,展示品也不能侵权,且按侵权展示品生产出来的商品也是侵权商品。
经法院开庭审理,当庭驳回当事人汪某的诉讼请求,认定上城工商的强制扣押措施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