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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广电前副总裁蒋庆涵受贿147万 一审被判12年

  浙江在线杭州8月6日讯(记者 汪洋 通讯员 文轩)日前,温州广电前任副总裁蒋庆涵受贿案一审结束,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原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副总裁蒋庆涵受贿案开审

  根据指控,199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蒋庆涵利用担任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温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或回扣共计现金147万元人民币、5000欧元、5000美元。

  2010年1月,被告人蒋庆涵在担任中广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期间,接受杭州西子光电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其在中广温州分公司采购有线电视网络EOC设备一事上提供帮助。为此,被告人蒋庆涵在其办公室内先后八次收受张进云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20万元。

  2009年初,被告人蒋庆涵在担任中广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期间,接受深圳东研宽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何某的请托,为其在中广温州分公司采购电缆调制解调器一事上提供帮助,又先后两次收受何莉给予的回扣款共计20万元人民币。

  2003年1月、2009年1月,蒋庆涵分两次在北京一家宾馆内收受浙江广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某为了拓展与中广温州分公司的专线接入和有线电视网络器材供应等相关业务而给予的5000欧元、5000美元。

  在担任温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期间,蒋庆涵还接受温州市卫星电视工程公司总经理叶某的请托,为其在承接温州市有线电视台的温州市区有线电视三区联网业务和有线电视网络安装业务上提供帮助。为此,蒋庆涵先后两次收受叶劲风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7万元。

  庭审期间,蒋庆涵的辩护人认为,蒋庆涵受到刑讯逼供述,对他的有罪供述应予排除的。但其因并未提供对被告人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法庭也组织辩护人查看了原始的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并未发现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

  最后,法庭认定蒋庆涵受贿金额为现金147万元人民币、5000欧元。判决蒋庆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追缴蒋庆涵违法所得147万元人民币、5000欧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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