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9日电(记者 李利 通讯员 郑盈盈)《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在杭州联合举行《条例》宣传贯彻会。
水文是水利的基础,是进行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等的重要依据。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是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近年来更是呈现多发、并发、突发趋势。防汛防台抗旱等需要水文监测、预警、预报、发布等水文基础工作为其提供支撑。同时,极端气候频发、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加剧等新情况、新形势,对于水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浙江省水文依法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将对于加强水文管理、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该《条例》于2013年5月2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31条,总结了浙江省水文管理先进的理念、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水文机构职责、水文测站管理、水文监测活动和水文情报预报等方面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