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9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 通讯员 赵军 郑剑)“‘枫桥经验’是我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产生在浙江,源于公安工作。”今天下午,在全省公安机关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如是说。
全省刑事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反映社会稳定形势的主要指标连续9年下降。
浙江的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认可度稳居全国前列,去年全省群众安全感为95.93%,对治安状况认可度为99.53%。
一串串数字是浙江公安机关学习和实践“枫桥经验”的最好成果。
据悉,五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积极搭建警民沟通平台,不断拓宽警民沟通互动渠道。仅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就走访各类单位、社会组织13.8万家,群众8.6万人次;组织恳谈评议活动1.1万场次,参与恳谈交流群众160万余人次,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6.5万条。全省还开设网上民意直通车方便群众反映心声。
一直以来枫桥干部群众十分注重运用调解这一手段化解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目前,全省派出所已全部设立调解室,70%以上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常驻开展工作,通过“老娘舅”、“和事佬”、“律师进社区”等载体,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化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全省还推行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和保险部门成立81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交警大队设立275个人民调解室,配备调解员512人,去年成功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3万多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5.3%。一些地方还组建了覆盖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领域的行业性调解组织,使大量纠纷在激化之前得以化解。
2005年至2012年,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坚持开门大接访。从今年开始,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现场解决疑难问题。通过努力,连续7年实现全省公安信访总量下降。
刘力伟表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走人民治安道路,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做到永远不脱离群众,永远不欺压群众,要毫不动摇地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平安浙江建设中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