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7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西法)他曾经是叱咤杭城二手房中介市场的成功商人,旗下的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在鼎盛时期在全国拥有300余家连锁门店。
但眼前的张裕兴,身着黄马甲,手上戴着手铐,再也没有以往的满面春风。
今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张裕兴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抽逃出资,杭州前大牌中介老板张裕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今天的审判现场,还来了很多被张裕兴吸收存款的“受害人”,他们中大多是老年人。
下午3点左右,张裕兴被法警带上法庭。记者注意到,张的目光一直聚焦在旁观席上,一个人一个人地看过去。
庭审现场
检方指控,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10月,被告人张裕兴利用担任浙江裕兴公司、杭州天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伙同被告人郑瑛、程瑛等人,以浙江裕兴公司资金需周转为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熟人介绍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开具借款凭证。
张裕兴等人以支付8%至18%不等的年息为诱饵,向陈某等26名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非法吸收存款。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1612万元未归还。
另外,本案的另一被告人郑瑛审批相关借款合同,合计达19人,涉及尚未归还金额人民币1171万元。被告人程瑛参与介绍,经办借款业务,共计向上述12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涉及尚未归还的金额共计人民币966万元。
2010年5月,被告人张裕兴为了提高公司资信,达到开展银行授信业务资质要求,决定对杭州天策公司的注册资金从原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到5000万元人民币。但因缺少自有资金,故通过他人委托胡某出资办理增资验资、工商登记等事宜。
2010年5月10日,胡某将其筹措的人民币4000万元,以浙江裕兴公司出资3600万元人民币、张钟英出资400万元人民币的名义存入杭州天策公司在银行的验资账户。次日,验资完毕后,又将上述投资款从杭州天策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抽逃,用于归还胡某的借款。至案发时,抽逃的注册资金未补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在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被告人张裕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郑瑛、程瑛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裕兴作为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在公司增资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公诉机关对抽逃出资罪的指控成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的事实成立。
记者注意到,对于检方“被告人张裕兴、郑瑛、程瑛系自然人”的认定,法院并没有采纳。
法院认为,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用于单位经营活动,所获取的利益归单位所有,其行为符合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最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裕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被告人郑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程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张裕兴的辩护律师、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思源告诉本网记者,目前张裕兴本人和他还没有沟通过,会不会继续上诉,目前还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