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6日讯(记者 汪洋 实习生 金南星)因恋爱不成,在台州打工的四川籍男子黄林将硫酸泼上了同乡女子刘先碧的脸,致其毁容,双目失明。追凶13年,刘先碧终于将黄林送上了法庭,后黄林二审被判死缓。近日,刘先碧表示,二审判决不合理,准备提起抗诉。恋爱不成男子将女友毁容 追凶13年她将他送上法庭
去年12月13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先碧被毁容案,本网记者全程旁听了此案,并发回详细报道。今年2月4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林因情感纠纷,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刘先碧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判决被告人黄林赔偿给原告人刘先碧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03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对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人黄林表示不服,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久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省高院支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定性,认为被告人黄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但省高院同时也认为,本案系感情纠纷引发等因素,对黄林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黄林及其辩护人要求改判的部分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中,撤销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黄林的量刑部分,改判黄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维持判决的其余部分。
对于省高院的改判决定,刘先碧的辩护律师高源认为,二审的判决结果并不合理,省高院对原判作出改判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受害人刘先碧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另外,黄林不存在自首、立功等行为,也未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因此法院不应对其改判。”高源说,省高院的改判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系法律使用方式错误。
受害人刘先碧表示,她将提出抗诉,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另外,刘先碧与律师正在搜集相关资料,准备向法院追究黄林哥哥姐姐的包庇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