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14日讯(记者 汪洋 实习生 金南星)近日,温州永嘉县纪委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两起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法违纪案件。自上个月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发生了一起涉案金额1万元的贿赂案,一起撕毁选票、严重扰乱选举秩序的案件。
上月底,永嘉县沙头镇高浦村党员林某为了当选该村支部委员,由他本人或通过他人,向其余10名党员每人贿赂1000元现金或等价超市卡,此外每人另送两包软中华香烟。
事后,县纪委宣布当选无效,并给予林某党内严重警告,收缴贿赂物资1万元。其余相关人员认错态度较好,给予党内通报批评处分。
另一起违纪案件发生在岩坦镇马上山村。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候选人麻甲与麻乙为抢选票,发生争执,损毁选票。两人发生争执时,麻甲事先纠集的人员闯进选举现场闹事,严重扰乱了选举秩序。
事后,麻甲与闹事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至10天的处罚,同时麻甲和麻乙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等处分。
“从严抓好选风选纪,是每次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大重点。我们今年会抓得更严格。”永嘉县纪委宣传教育室的周志锋告诉记者,自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开展以来,永嘉县纪委向全县各级组织和个人提出了“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严禁以送钱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等十大禁令。
周志锋说,对于《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9种贿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附“十条禁令”: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送钱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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