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18日讯(记者 潘杰 通讯员 杨贡江)全省水环境治理和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6位省领导将担任跨设区市的6条水系干流河段的河长。目前,具体实施方案还在进一步细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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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11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 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研究决定我省全面实施“河长制”,加快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
“到2013年底,省级、市级、县级、镇(乡)级河道将实现‘河长制’全覆盖。”省环保厅厅长、省生态办主任徐震在会上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
同时,我省将成立“河长制”办公室,与省生态办合署办公。
四级治水体制接受公众监督
徐震介绍,将根据河道的性质分别确定省级、市级、县级、镇(乡)级河长。全省跨设区市的6条水系干流河段,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省级相关部门为联系部门,沿线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
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河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县(市、区)可以根据河道实际,确定村级河长或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
根据意见要求,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每个河长还可以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协助履行指导、日常巡查等工作。
届时,河长名单将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五年后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
作为浙江未来五年“治水”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 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5年后,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到2017年,全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2年提高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平原河网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30%;八大流域跨市、县(市、区)交接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全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5个百分点。
目前,水环境治理已明确为浙江省委、省政府2014年的重点工作。省委主要领导今年曾亲赴浦阳江督办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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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河长制”最早由江苏无锡市首创,当时太湖蓝藻暴发后,无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了64条河流的“河长”。浙江最早推行“河长制”的是水污染较重的嘉兴市,由市委书记领衔担纲,形成“市长、县长、镇长”三级治水体制,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浙江省将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省生态办、省水利厅为主要牵头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
据介绍,“河长制”办公室将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市、县(市、区)也将相应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八大水系状况——根据省环境保护厅今年6月4日发布的《2012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瓯江、飞云江、苕溪、曹娥江、钱塘江、甬江、运河、椒江、鳌江等八大水系部分支流和流经城镇的局部河段仍存在不同程度污染。其中鳌江、运河和平原河网污染严重,部分湖泊存在一定程度富营养化现象;平原河网水质多为Ⅲ~劣Ⅴ类,Ⅲ类断面仅占11.1%;钱塘江主要污染河段为金华市境内的金华江、东阳江、南江、武义江和浦阳江浦江段,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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