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1月18日讯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位列省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之首。将近岁末,全省治堵这份考卷做得怎么样?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情况的报告,答案是:虽然拥堵状况在改善,但拥堵趋势远未根本好转。
今年以来,杭城市民都有明显的感受,从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到路口“300米严管区”,一系列措施都在改变着行人和司机的出行习惯。不仅如此,停车难等问题也正在逐步得到缓解。
不仅在杭州,全省都在积极开展城市治堵工作。截至10月底,全省累计查处机动车重点违法行为266.6万起,行人和非机动车重点违法行为41.4万起。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人防办等部门也在优化公共交通、增加车位等方面努力,其中住宅车位配建标准已从现行的0.48泊位/户提升到1.02泊位/户。
截至10月底,已有5项工作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其中新增专用停车位16.7万余个、地下空间开发完成2630万平方米、减少影响交通功能的路面停车位1.5万余个、新增公交车1493辆、新增优化公交线路315条。
“全省治堵工作刚刚开头,虽然社会对治堵工作有好评,但主要城市群众感受不够明显;虽然拥堵状况在改善,但拥堵趋势远未根本改变。”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城市规划布局与交通建设发展不协调,机动车过快增长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公交优先战略实施进展不够快等问题,仍是治堵难题。
接下来,我省将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同时,完善立体交通网络,其中到2017年,要建成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80公里以上。
特别是在交通秩序管理方面,我省将完善车辆限行管理办法。统计显示,到去年年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287.9万辆。其中到今年4月,杭州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00万辆。我省将由各市从实际出发,采取限定车型、车牌、时间、区域等办法,控制机动车出行总量。同时,我省还将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巩固首批68条重点道路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扩大重点整治道路范围,探索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实名曝光等制度。
记者看到,省人大常委会今天二审的《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新增了对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方面的规定。其中一条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限制停车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量。也就是说,《条例(草案)》授权设区的市政府控制汽车总量,市、县政府控制汽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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