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将表决 出借人超30人须备案
2013年11月21日 08:22:58
温州民间融资有望结束长期无序的发展状态。11月22日,《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进行表决。如若通过,这将是中国首部针对民间融资的法规。
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审议的条例草案为二审修改稿,相比9月份的一审稿,做了大量修改。
包括将条例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于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在民间资金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的条件中,增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内容;取消民间借贷利率红线设置等。
条例草案就民间借贷备案制度做了新的规定: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的;涉及的出借人三十人以上的,借款人应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民间借贷合同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对此,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在参加分组审议时表示,建立备案制度,是想通过这个平台,让出借人把钱借出去,利息低一点没关系,但能保证借贷安全。
他表示,条例的制定旨在让民间借贷公开化、阳光化,目前备案制度已在温州试点,备案登记的借贷资金约占外面流动资金的百分之一。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于去年3月份启动,温州民间融资地方立法则于去年9月正式启动。(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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