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上山打野猪 苍南一男子获刑1年半
2013年11月27日 10:13:25
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苍南县桥墩一男子许某五年前受赠猎枪及弹药,今年初他上山拿枪打野猪,被人举报。11月25日,苍南法院以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五年前,家住许某隔壁村的翁某在交通事故受伤期间,将私藏的1把火药枪、1把气枪、7发猎枪弹、1袋黑火药、1402发气枪铅弹送给许某。不久后,翁某去世。五年来,许某一直将受赠的枪支、弹药藏在老家仓库内,从未使用。今年初,许某在收拾仓库里的农具时找到了当年私藏的枪支及弹药,他便携带火药枪上山打野猪,其间用去2发猎枪弹,未收获任何猎物,却被人发现并举报。2013年6月18日许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但考虑到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持枪打野猪也可能犯法 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
- 山上设陷阱打野猪不料打中了一活人 男子已被逮捕
- 禁猎期昨结束今可进山打野猪 猎手扛起心爱的猎枪
- 大家上山打野猪 台州上百猎手集力护庄稼
- 猎人深夜上山打野猪 被另一猎人击中身亡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