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看守所内,有着多年打猎经验的吴某,对于自己的猎枪打死人的事实仍然感到“不可思议”。
“我知道‘地炮’的威力,如果人被打中的话,后果会很严重,但凭着我多年在山上捕猎的经验,我认为自己选择的地方够偏僻,四周杂草丛生,没有路,根本不可能会有人经过的,所以我压根没想到会打伤人。”吴某说。
过于自信,使得无辜的村妇丧失了生命。
山上采粽叶丢了命
今年8月8日早晨6时左右,乐清大荆镇双峰乡大岩头村的妇女叶某,约了4个姐妹去该村附近的石佛寺山上采粽叶。下午4时许,她们采好粽叶后担着回村。突然,叶某听到“轰”的一声巨响,只见走在最前面的徐某身边冒起一阵烟,而其本人早已倒在地上,捂着血淋淋的左腿,嘴上不断地呻吟着。
叶某发现,徐某出事地点不远处,一棵树的树根处绑着一根长约40厘米,直径约1.5厘米的空心铁管,铁棒一端用扁铁块焊起来,像铁铲,看起来像是猎人打猎用的“地炮”,枪口斜朝上对着山路方向。
由于出事地点与大岩头村相距步行起码一个半小时,徐某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持证猎人准备打猎
事发三天后,吴某主动到大荆派出所投案
自首。吴某,41岁,乐清市仙溪镇下北阁村人。
吴某爱好打猎,还曾考取过狩猎证。他所使用的枪支,是花了50元从一个福建人那里买的。
事发当日上午10时半,吴某带着“地炮”到乐清福溪乡高余村仙姑洞,从仙姑洞爬到对面石佛山。他先往“地炮”空心铁管尾部填充黑火药、硝磺、钢珠。空心管尾部安有一个击发装置,一旦有动物触动装置,就会引燃“地炮”内的火药,将钢弹射出,射伤野兽。
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后,吴某就沿原路回家,准备次日过来看看有无猎到野猪。
然而打到的不是野猪,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狩猎的规矩其实很多
经办检察官介绍,猎人捕猎需要取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颁发的《狩猎证》。需要持枪猎捕的,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持枪证》。
吴某所持“土炮”的原理和枪支的原理一致,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系枪支。然而,吴某虽有狩猎证书,但并没有取得《持枪证》,所以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此外,吴某说,他上山时曾在山脚路口横了好几根树枝以警示上山的人,这说明他早已预见到可能会有人到其设置地炮的地点,然而过于自信地认为自己设置了树枝警示他人,就足以防止危险发生。这说明,吴某对土炮会伤及人员的结果存在过失。
近日,吴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乐清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温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