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近日,椒江的朱小姐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前不久,她通过百世汇通发了价值3590元的货,却意外损毁。双方经过协商,快递公司答应给朱小姐400元赔偿。但当朱小姐去拿赔偿金的时候,她却被告知只能拿到110元。对于这样的赔偿,朱小姐断然拒绝,并试图和百世汇通公司沟通,但至今仍得不到满意的答复。
协商一个月,陷入僵局
朱小姐在椒江做鞋类生意。9月28日,她像往常一样联系百世汇通快递,发了总价值为3590元的4双鞋子到宁波鄞州区的客户手中。没想到,快递到了宁波却意外泡水,4双鞋子全都被毁,无法再进行销售,客户也拒收了包裹。
“得知情况后,我立即和宁波那边的业务员联系,一开始他说赔给我100元。因为没有保价,赔偿所有货款肯定不可能,可是就赔个100元也太少了。对方态度挺好的,后来又加到300元。”朱小姐说,事情拖了太久,她想速战速决,“我就跟他说,干脆赔偿400元好了。当时对方征求领导意见,最后也同意了。”
之后,朱小姐按照对方的说法,去椒江百世汇通分公司拿赔偿金,却被告知只有110元。“椒江这边的业务员跟我说,交到他手里的只有110元,再多就没有了。”
“这段时间我不知道打了几次百世汇通的客服热线,但客服每次都回答说,已经把我反映的情况记录下来,过些时候给我回复,可是每次都没有下文。”朱小姐说。
分公司两方业务员各有说辞
昨天,记者和宁波百世汇通方面当事业务员邹先生取得联系。他描述了当时的情况,因为当时宁波遭遇了罕见水灾,整个仓库都被淹了。“客户在我们这寄件时都需填写一张详情单,详情单背面已经列出,由于天灾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快递公司没有义务进行赔偿。”
他解释,快递是9月28日发出,29日到宁波,可能遇到错分或者漏发等情况,一时间就囤积下来,没想到就赶上了水灾。“我们这边确实也有一部分责任,因此才破例同意赔偿。”
“本来我是想和她私了,但赔偿金额谈不拢,只好按公司申诉流程来走。”邹先生解释,不管哪个流程,赔偿金额都是由他来付,再由他向公司报销。“当时领导说400元是上限,不能再多了,朱小姐也同意。”
据他说,双方经过几次协商达成共识,鄞州分公司方面赔付400元,由始发的椒江分公司把这笔钱转交给朱小姐。“之后的事情我不是很清楚,但是这400块钱已经从我的工资里扣走了。”他说。
对于是否收到400元的赔偿金,椒江分公司的业务员矢口否认。“公司到我手里的赔偿金只有110元,这笔钱从宁波到总公司发出,再到我手上,可能是某个环节扣了手续费吧。”
快递公司总部:没有保价,最终赔付只有100元
记者随即拨打了百世汇通的客服热线。客服在查询了订单号后告诉记者,服务中心的确有过朱小姐投诉的受理记录,“在最终的受理结果上,显示的是赔偿100元。”
那么,朱小姐获赔的金额究竟是400元、110元,还是100元?对于记者的疑问,客服称百世汇通服务中心分为前后台,前台只是负责接热线,后台才是处理投诉的,需要和申诉部门联系后才能有确切的答案。
随后,记者打电话到百世汇通上海总部。负责投诉处理的一位专员周小姐告诉记者,公司最终的受理结果是赔偿100元。“之前也有专员处理这件事情,我们经过核实,工作人员都没有同意赔付400元的方案。”
记者提出疑问,百世汇通鄞州分公司的业务员邹先生承认,他已经被扣了400元的赔偿金。对此,周小姐否认:“不可能。对于这种赔付的案例,我们的处理方式都是由发件公司直接给客户赔偿。如果发件公司没有在第一时间处理,总公司会出面解决。”她说,在这过程中,发件公司、总公司和消费者之间会进行协商,派件公司一般是不参与的。因此,关于鄞州分公司的快递员赔付400元的事情,她表示很诧异。
对此,周小姐回应,消费者没有保价,按照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是快递费用的3到5倍,通常只有30元。她承认,派件方存在过失导致快递受损。“我们也酌情考虑过,在30元的基础上再加一点,所以100元是最后的赔偿结果。”
律师说法
有损毁风险的商品应当予以保价
律师韩高远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所以无论是否保价,快递公司对于商品的完好都存在着保障责任。
虽然对于天灾确实可以根据约定的免责条款进行免责,但是面对天灾的免责并不是对于责任的逃避。如果在天灾造成的正常损失之外,快递公司存在过错,那么快递公司应当对于其过错承担责任。在此,提醒消费者,对于可能存在损毁风险的商品,应当进行保价,同时在使用快递服务时也仔细阅读服务条款,从而避免损失的产生,维护自身的利益。
来源: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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