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昨天,北仑法院宣判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尽管父亲王某没有出现在第二次庭审现场,也没有作亲子鉴定,法院依然判决他与文某儿子的亲子关系成立。
文某出生于1992年,前两年来北仑务工。去年7月初,在她20周岁的生日派对上,她认识了王某,两人一见钟情,陷入爱河。
很快,两人租住了一套公寓,开始了同居生活。才不到三个月,两人间就产生了矛盾。王某觉得日常支出都是自己在花钱,压力太大,文某也觉得两人相差6岁不大合适,自己还年轻,不急着找对象。两人和平分手。
分手后,文某如常生活了大半年。直到今年5月,家人发现了她的异样,到医院一查,才发现她已经怀孕8个多月。
到了这个月份,文某只能决定把孩子生下来。推算了一下怀孕的时间,她找到了王某。这时他才知道,王某不仅有老婆,还有一个6岁的孩子。
无论如何,孩子还是得生。文某生下孩子后,王某来看过一次,便没了消息。文某希望王某负起养育孩子的义务,便来到北仑法院,替儿子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次庭审中,王某出现在法庭上。他没有否认文某出示的一系列证明两人曾经共同生活的证据,只说不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如果亲子鉴定表明是自己的孩子,他将负起责任。
文某向法院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王某表示同意。谁知,当法院安排好鉴定事宜时,王某却玩起了失踪,没有提供任何证明小王不是他儿子的证据,也不参加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文某为证明存在父子关系提交了同居生活证明等相关证据,王某却在选定鉴定机构后失踪。按照《婚姻法》解释(三),“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主张成立”。
据此,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确认王某和文某的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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