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3日讯 租房子,面积大小是决定价格高低的主要依据。租下了房子,后来发现面积比合同上的少了,这种感觉恐怕不好受吧。下沙就有个老板租了个店铺,遇到了这种事。
仔细一追究,原来,事情出在共用面积上,摊给他的共用面积被邻店给占了。
因为租金不菲,租房人和房东打起了官司。
租下闹市店铺
后来发现面积少了
温州人卓老板想在下沙开一间牛排馆,看中了商业区里的一个商铺。
第一次见面,商铺主人王某开出的租金是一年41万。感觉这个价格有些贵,但考虑到这一带人气旺,周围大学生多,生意应该不错。所以卓老板没还价,一咬牙就把房子租了下来。
双方谈好后,于去年4月签订租赁合同,上面写明,王某将商铺中400多平方米租给卓老板,租期为十年,租金三年一交,前三年租金为41万/年,之后租金每三年递增7%。
卓老板是个爽快人,合同没细看,大笔一挥就把名字签了,然后付押金拿钥匙。接着,他叫来装修队,浩浩荡荡地进驻商铺进行装修。没过多久,牛排馆便开张了。
可是,生意并没有卓老板想象中的好。经营一年后,卓老板打算关了店,转做别的生意。但是,离商铺租期结束还有整整九年时间。如果现在毁约,卓老板需要支付很多违约金,于是他和王某商量,自己能不能把商铺转租给别人。王某表示同意。
卓老板便找了中介。一个月后,下家张某上门看房子。
张某看了店铺,觉得地理位置不错。不过张某是个精明人,上门时带了一把卷尺,仔细量了量面积,问题来了,他量出商铺面积只有近300平方米,比合同面积上少了近三分之一。
张某提出,租店铺的话,只能按他量的面积来算租金,大概32万一年。也就是说,卓老板每年在租金上要亏掉8万块。
“这等于让我割肉。”卓老板没同意这笔买卖。之后,他陆续找了几个买家,最高的出价在35万左右。
原来是公用面积没了
被邻店挪为他用
面积怎么变小了呢?
卓老板对数字没什么概念,当初王某告诉他面积时,他觉得差不多,没有丈量。在王某和卓老板签订的租凭合同所写的房屋面积中,既包括专用面积又包括共用面积。这里的公用面积包括一条走廊和一个杂物房。
卓老板的牛排馆入驻后,王某将商铺另一部分租给别人开土菜馆。土菜馆装修时,对结构进行了微调,把餐桌摆到了走廊,公用杂物房也被他用来堆放杂物。这样一来,公用面积成了土菜馆的专用面积。所以,张某在实际测量时,发现面积比合同少了许多。
所以,卓老板找到王某交涉,要求减少租金。但王某觉得这件事不能赖在他头上。王某认为,合同里的共用面积,是根据卓老板承租专用面积所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的,与住宅楼公摊面积是同一个道理,土菜馆也分摊了相应的共用面积,同样是计入合同面积计算租金;同时,土菜馆摆餐桌并未影响卓老板通行。再加上当时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无异议。
这下卓老板急了,一怒之下将王某告到开发区法院,要求王某退还多收的租金20余万元,并赔偿因无法转租空置商铺造成的损失。
经法官调解
双方各退一步和气收场
第一次庭审中,双方争锋相对。原告卓某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图纸等一系列证据,认为自己成了冤大头,要求王某给予赔偿。王某坚持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
承办人肖法官认为,原告和被告是生意上的合作双方,如果官司打下去,不仅伤了和气,而且费时费力。“你们以后难道就不合作了?现在在这里争个面红耳赤,以后见了面多尴尬。”所以,在第二次开庭前,肖法官试着对双方进行调解。
卓某希望尽快把商铺转租出去,同时不想承担中间的差价。王某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他明白和气生财的道理,只是做了这么多年生意,从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王某说:“他如果在转租方面需要什么帮助,我都可以帮他,但合同是白纸黑字写好的,要我把已经收的租金退还,打死都不愿意。”
肖法官建议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对今后的租金标准进行调整。最后,双方达成协定,在未来的日子里,卓某每年缴纳35万的租金给王某,不过每年7%的增幅不变。而卓某已交租金多出来的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租金。对此,双方都表示接受。
至此,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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