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石膏、梅干菜、橘子……这些东西从高空坠落,危害可不小。不到一个月,乐清就有3辆车被这些东西损坏。不同的是,有车主找到了肇事方,获得了赔偿;也有车主只能自认倒霉,自掏腰包。
引擎盖变形了,肇事的是三四块石膏
去年12月17日晚,翁先生把他的保时捷卡宴停在乐清市清远路一银行楼下,该银行楼上有一家酒店。第二天中午,翁先生接到交警电话称,他的车子被砸了。
赶到现场后,翁先生发现,车子引擎盖被三四块石膏砸得完全变了形。根据现场观察及目击者说法,翁先生怀疑石膏是从酒店的外墙脱落的。最后,酒店经理也承认,并向翁先生道了歉,还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费用。
据悉,总共约3.8万元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赔了70%,酒店方赔了30%。
天窗碎了,砸下来的有石头、梅干菜
今年1月9日,乐清的何女士把车子停在单位附近空地上。当天下午5时许,何女士发现,车子的天窗都碎了,座椅上有玻璃碎片、碎石子以及许多散落的梅干菜。
何女士说,她停车的位置附近都是四五层高的商品房。“我估计是楼上有人在阳台晒梅干菜,然后用一些石头压在上面,可能被风一吹就一起掉下来了。”
由于取证困难,目前还没有查明车子被砸的具体原因。维修人员初步估计汽车损失为4000多元。何女士给车子上了全保,她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支付100%的费用,但保险公司表示,“这样的情况,只能承担70%费用,余下的要由何女士自己承担。”
车顶棚凹进去了,元凶是一袋橘子
今年1月10日,方先生将车子停到乐清市某大厦楼下的露天停车场。当晚10时许,他取车时发现,车子顶棚凹了进去,上面还有一袋已经砸烂了的橘子。
“里面有七八个橘子,应该是从很高的地方掉下来的。”方先生说,因为还找不到责任方,车子的维修费用大多由他自己承担。
面对高空坠物该如何索赔?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山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无法查证侵权人,整栋楼的居民将实行“连坐”,即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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