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4日讯昨日,宁波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宁波版“免试就近入学”新政正式出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人对新政策的八大变化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根据常住人口调整教育规划
【新政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解读:以往教育规划是以户籍人口为基础测算,而新政提出根据常住人口的变化调整教育规划,常住人口的测算将以公安部门测算为准。
变化二:明确残疾适龄儿童就读问题
【新政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
解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盲童到省盲校就读、中度聋哑儿童在市级聋哑学校就读;中度智障儿童到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而重度残疾儿童,教育部门将采用送教上门,而且必须保证每年有100个学时。
变化三:今年起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
【新政规定】各地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如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应予以停止,如确实要保留的,必须要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2014年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明显下降,2015年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学校不再增设。
解读:规范特长招生,是为了弱化个人兴趣爱好及特长与招生入学挂钩,而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
变化四: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
【新政规定】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承载力和居住证制度实施进度,制订随迁子女入学与本地居住证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举措。具体实施意见将另行制定。
解读:这条规定虽然简短,但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随迁子女入学将与居住证挂钩了,这是今后随迁子女入学的一个发展方向。目前,省公安部门正在制定居住证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相关规定,随迁子女的入学要求也将相应予以调整。
变化五:推行共同发展学区教育均衡
【新政规定】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初中容量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将数所小学和对口初中组成一个共同发展学区,整体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学区内小学招生视生源分布情况按就近、合理、公平原则进行统筹,当相近两个小学生源不均,班额相差过大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年生源较多学校服务区内设置两校公共缓冲区域,对该区域内学生按学生家长意愿进行调剂,如果报名人数过多,应公开公平地进行随机派位,使共同发展学区内各小学的班额相近。
解读:共同发展学区的推行是为了均衡教育资源,在一个学区内实施校长、教师的合理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以此提升教育质量。
2012年宁波市推出义务段招生严控择校,鼓励各地实施小学初中招生“零择校”政策,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好评。但按照这个政策,个别学校因不再招择校生造成学生班额不足,临近学校却因生源返回而出现超员等不均匀现象,而新政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公共缓冲区域的提出也是本次新政的一大创新。
变化六:规范民办学校面谈招生方法
【新政规定】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
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能力、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解读:新政对面谈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更加规范。
此次也对蛟川书院、蓝青学校等学校在宁波主城区的招生作出规定:“采用网上统一预报名,学校自主录取,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18日,并按市教育局核定的计划数招收录取学生,在市教科网上统一发布。”
变化七:严禁建设举办超标豪华学校
【新政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严禁集中公共资源建设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严禁把新住宅小区配套的校舍改办民办学校进行招生,严禁新建公办学校以生源不足为由跨学区招生或中途插班招生。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特色班”等。
解读:为了大力推进教育均衡,新政出台了明确规定———四个“严禁”。“要坚持公办学校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以此巩固公办学校‘零择校’的成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办好每一所学校。”
变化八:严厉惩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新政规定】年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和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内容。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解读: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办学。市教育局还发布了监督电话(87191191),市民发现有违规现象可拨打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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