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 浙江海宁两经营人各获刑11年
2014年03月01日 13:43:42
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海宁至诚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诚公司”)因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查。近日,海宁人民法院判决,罚金15万元,实际经营人王永刚、李和幸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和有期徒刑8年。
至诚公司主营制冷设备等。前段时间,海宁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中发现,至诚公司为给桐乡某公司清理8台实际售价为476万元的制冷设备,接受该公司开具的总金额为1271万元的发票。为补回价差,至诚公司虚开名目为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75万元。随后为冲账,至诚公司又以支付开票费方式,从扬州、杭州等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金额总计6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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