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近日,区国税局查获了一宗恶意作废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增值税发票)、欲偷骗国家税款近34万元的案件。目前涉案双方均已移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今年7月,区国税局管理一科的税务人员接到增值税抵扣凭证监控系统报警:有20份增值税发票为作废票,票号相连,合计税额339668.80元。该发票的开票方为黄山某商贸公司,受票方为衢州某商贸公司。
作废发票如此之多,涉税金额如此之大,情况十分异常,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高度警觉的税务人员当即向开票方所辖的黄山市国税局发出电子协查函,要求协查开票方黄山某商贸公司20份增值税发票是否属恶意作废等相关情况。
近日,黄山市国税局反馈了经过核查后的信息:黄山某商贸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已“全联”作废,防伪税控报税系统中该发票作废信息真实。该公司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先认证抵扣、后稽核比对的时间差,对“全联作废”增值税发票实施“克隆”后倒卖牟利;初步查证该公司开具给受票公司的20份增值税发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没有对应货物流、资金流,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现该案已按规定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恶意作废增值税发票的判断得到了印证,区国税局税务人员根据反馈的信息,依法将涉及作废20份增值税发票案的受票方衢州某商贸公司移送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据了解,去年以来,区国税局已先后查获三起恶意作废增值税发票(开票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后又故意作废而不告知受票方)的案件,其中一起涉及恶意作废增值税发票45份,涉案税额72.79万元,该案已涉嫌出口骗税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审判。
“现在不法纳税人恶意作废增值税发票、偷骗国家税款的案件呈多发趋势,应当引起高度关注。”针对如何防范恶意作废增值税发票,税务人员建议,作为受票方在与生意伙伴合作时,一定要注意考察对方的实力和诚信度,对初次合作的企业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可约定购货方将相当于税额部分的货款暂予扣留,待收到的增值税发票经税务部门稽核比对无误后(一般情况在认证抵扣后的3个月左右)再作支付,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购货方恶意作废增值税发票;在接受销货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时,一定要将发票上销货方的单位名称、税号等信息与销货方的税务登记证上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看看是否一致,防止销货方开票时用其他单位名称及税号开出后再恶意作废;企业要加强对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防止因不懂业务或因私利等原因而接受作废的增值税发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领购到开具、缴销、报税及数据比对等各个环节,都置于金税工程税控系统的严格监控之下,类似自作聪明恶意作废的发票或假发票都难逃监控系统的‘火眼金睛’。以身试法者必将被绳之以法。”税务人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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