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北京3月11日电如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今天上午,在浙江代表团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省法院院长齐奇和全国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谈了各自的观点。
【关键词】法治反腐
“反腐工作要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齐奇代表认为,要规范整合反贪局、经侦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侦查调查力量。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官员违纪违法行为时,凡发现已构成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同时加快反腐基础性制度建设,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和土壤,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权力制衡、监督机制,强化细化对官员的有效约束性制度。
针对当前非法滥用私人侦探手段的现象,齐奇代表认为,在支持公民举报的同时,也要依法限制非法滥用私人侦探手段的行为。如擅自偷偷安装GPS定位器进行跟踪,安装窃听器、摄像头进行监控等,这些手段会产生负面导向。“法治国家,要依法保护公民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
【关键词】严防错案
“去年,省法院依法纠正两起冤错案件。我们深刻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之一,在于对律师辩护意见不够重视。”齐奇代表认为,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所有公诉案件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庭审。但对法院应当通知律师提供辩护的范围,仅增加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
齐奇代表说,过去,我省一些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开庭中没有获得刑事辩护,法庭控辩失衡状况明显,连带庭审的正当性、法官的公正性也受到质疑。
目前,省高院会同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在全国率先扩大通知刑事辩护的范围。齐奇代表建议,参照浙江法院的经验,可在有条件的省市扩大通知刑事辩护的范围,以切实防范冤错案件发生,完善法治中国的刑事人权保障。
【关键词】强化监督
陈云龙代表认为,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十分重要。然而,目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立法还不完善,履职依据散见于三大诉讼法,职责内容比较原则和有限,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制约和削弱了法律监督职能发挥。
陈云龙代表认为,应推动国家层面立法,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法制保障。当下,人民群众对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反映强烈,对检察机关强化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更高期望与要求。他建议,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增加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影响法院公正审理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开展法律监督的内容。
【关键词】电子检务
“信息化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加强检察工作必须置于这个发展轨道上、节奏中。”陈云龙代表说,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是信息技术的核心,行政执法信息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政法机关信息衔接两项工作,中央多次作出部署,各地也很重视,但实际进展缓慢,在数据共享的范围、数据录入的时限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建议最高检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抓住今年全面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的契机,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方案,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组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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