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第一天。
新消法规定了消费者可以有网购“后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过,新消法也规定,有4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都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昨天下午,不少市民进入一些购物网站进行体验,发现“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等概念比较模糊,行使“后悔权”也没那么容易。
“不宜退货的商品”怎么判断?
椒江的林开是网购达人,每个星期来自电商的包裹起码有5个以上。“今天我打算给自己买套内衣,可淘宝逛一圈下来,发现大部分内衣店铺还是不参加7天无理由退货。”林开昨天说,这让他又有些犹豫了。
记者昨天通过淘宝网高级搜索发现,来自台州的卖家提供的商品共有379.2万件,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只有11.47万件,占总数的3.02%。
在一家台州卖家开的母婴产品店内,记者发现店铺内并没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标识,在这家店售卖的一款孕妇服页面,还写着“本店不是7天无理由退换店,不支持退换货”。在不少未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家页面中,记者也发现不少商家称自己的商品是属于特殊商品。
“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概念比较模糊,网店商家退货标准不一,这让消费者行使“后悔权”没那么容易。
对于这种情况,台州消费者权益保障分局局长吕力解释道:“新消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此的规定还有待在实践中细化,但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应该是商家、消费者等普遍认同的商品,比如内衣和保质期很短的食品等。商家如果觉得商品是‘不宜退货’的,也应该在消费者购买时进行确认。”
怎么算是商品“完好”?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什么样的商品算是“完好”?各网店说法不一。有些电商要求“商品原包装未拆封”,有些则要求“商品吊牌和包装袋都在”。
“我买件衣服,总得要试试看合不合身。我拆了之后,外包装就不可能是完好的,那我就不能退货了吗?”临海的高文文在淘宝上看中了一件衣服,店家声称参加7天无理由退货,但前提必须是未拆封,这让她着实有些郁闷。
“无理由退货说的是商品完好,并不包括商品包装。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商家不能因商品的包装拆过,或有些包装遗失,就以此拒绝无理由退货。”吕力说。
“7天退货”从什么时候算起?
那么,“7天退货”从什么时候算起?
“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以提出退货申请。不管商家是什么时候发货,都以消费者收到商品的当日开始计算。7天的最后一天,如果刚好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必须向后顺延1天,也就是节假日和双休日结束的第一天为第七天。”吕力说,商家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天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吕力在此提醒:“如果不是非质量问题的退货,退货产生的运费还是需要消费者方面出的。如果商家和消费者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比如,有的商家出于竞争需要,作出负担运费的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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