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往规定,温州市区的老房子要原拆原建,必须鉴定为危房才行。
但究竟是不是危房,房屋鉴定部门说了算。这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空间。
昨天,原温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管理二科科长叶某因受贿被鹿城法院判了5年。两天前,他的老同事综合管理科科长李某也因受贿获刑6年。
综合科科长:
收拆建户好处打通鉴定科关系
温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是温州市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温州市区房屋安全鉴定。
作为综合科科长,李某虽然不直接参与房屋鉴定,但在单位里的地位举足轻重,财务和各科室业务的协调都归他管。
2007年至2009年,利用职权形成的“人脉”,李某一方面接受黄某、胡某等7名拆建户的请托,答应帮他们搞定危房鉴定。由于这些人的房子并没有达到D级危房的标准,李某私下里教他们对房屋进行人为破坏或用他人旧房顶包。另一方面,他又向负责鉴定的同事打招呼给予关照。
获得拆建资格后,拆建户们先后送给他14万元。
鉴定科科长:
缩短审批时间暗示拆建户破坏房子
李某经常找的一位同事,正是鉴定管理二科科长叶某。
昨天的庭审中,叶某很后悔,“我是通过单位同事认识的这些朋友,饭局上一来二往就熟识了,有时候帮谁的忙我都不知道。”
找他帮忙的人很多是想尽快审批出来,“原本危房鉴定要现场勘验拍照、出具报告、审批,需要两三个月,托关系一个星期内就可以批下来了。”
有时他去现场看了后,认为裂缝不够大,就暗示拆建户把房子搞破点,以达到拆建要求。
叶某说:“这事最终要4个人签字,不是他一个人决定的。”
2008年至2010年,叶某先后为7人的D级危房鉴定提供帮助,收受财物6.1万元,以及苹果手机等。
去年,李某东窗事发,叶某慌了,主动退给行贿人季某2万元。
中间人:都是受朋友所托
拆建户们和叶某并不认识,除了找李某充当中介,另外还有季某、范某等4名中间人。
昨天在法庭上,季某说他是温州某国土所的,做这个事情也是“受朋友所托”。(都市快报)
- 温州房屋安全鉴定所一科长受贿获刑
- 正风肃纪 | 温州房屋安全鉴定所一科长受贿获刑
- 殡管所长当起“公墓黑手” 受贿20万元被判10年半
- 受贿1500余万元 金华原副市长朱福林一审判无期
- 嘉兴一民警受贿188万受审 庭审现场昔日好友反目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