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近日,王江泾派出所破获了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
3月2日,嘉兴市一家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到王江泾派出所报警,称其4万多元被人骗走。民警经过了解后,发现案件另有真相。
据介绍,杨先生曾经开过饭店,后来因种种原因将饭店转包出去。在经营饭店期间,杨先生请朱某来当饭店的主管,负责经营、接待、业务等。朱某是杨先生嫂子的好朋友,之前曾因职务侵占吃过官司。
2013年饭店被转包出去后,杨先生开始清账,结果发现,有几笔客户消费的钱没有支付到位,这些客户是由朱某联系的。
杨先生问这几笔账的情况,朱某回答说还没有收回来。
杨先生信以为真,直到后来一件事情的发生。
一天,嘉物典当有限公司有人到被转包的饭店里消费。消费好后,这些人就提到一个让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的情况,公司里早有一笔35900元的款项已经给了饭店,当时经手人是朱某。
杨先生马上看出了端倪,朱某在饭店里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情。
考虑到朱某是自己嫂子的好朋友,杨先生就委婉地让她将钱还回来,这样就当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
事情没那么简单,朱某以各种理由搪塞,看不出任何要还钱的迹象。最让杨先生担心的是,朱某在外面欠了很多钱的消息满天飞。他开始坐不住了。
这时候,朱某似乎感觉到杨先生要采取措施,就承认自己确实已将钱收回来,但已经花掉了。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杨先生只好表示,只要能还钱,其他事情都好说。可是,朱某非但不及时还钱,到最后连电话都不接。忍无可忍,杨先生打电话报了警。
在王江泾派出所民警面前,朱某承认自己在杨先生的饭店做主管时,挪用了4万多元钱的事实。而谈到为何要挪用时朱某说,自己母亲在去世前看病借了很多钱,再加上住房要付租金,平时生活也要花钱,所以才对这笔钱起了贪念。
据了解,犯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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