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这段时间以来,家住温州苍南的老朱一直都很苦恼,因为自己莫名其妙地摊上一大堆官司:要付17万余元的赔偿金、已经卖掉的房子还要被查封……
想起这些,老朱就觉得很郁闷,而比他更郁闷的是老朱房产的买家,住了几年的房子居然就被法院查封了。这一切的飞来横祸都是一辆被盗的三轮车带来的。
两个月前,老朱的三轮残疾车被盗,因为图省事,老朱没有报案,但万万没想到,被盗的三轮车出了车祸撞伤了人,肇事司机逃逸,作为车主的老朱就要承担车祸赔偿,而因为没钱赔偿,在老朱名下的一处房产也被查封,结果还殃及了这处房产的买家。
为何被盗车辆出了事故,车主要负赔偿责任?为什么买到手的房子还会被法院查封?昨天,记者请教了相关律师进行剖析,或许能给大家一定的警示。
三轮车被盗,他没报案
没想到,被盗车出事故撞了人
老朱是苍南本地人,早先在外地做棉花生意,生意亏损后,欠了一屁股债的他不得已回老家,打算在老家苍南宜山陈家寺村开个农家乐。
为了方便,2012年正月,他花了3000多元买了一辆二手残疾三轮车(没有牌照和登记手续)当代步车。因为车子没有牌照,怕交警拦下,老朱都不敢开到镇上去,平时只在村子附近开开。
2012年4月22日早上,老朱打算开车去农家乐,却发现自己昨晚停在自家小区门口的三轮车不见了,找了一圈都没找到。
因为小区的治安比较差,车子经常被偷,之前老朱已经被偷了3辆电动车。这次车子被偷,他也没觉得太意外,再加上三轮车是无证的,被偷了也很难找到,老朱索性自认倒霉,没有报案。
可没想到,2个多月后的一天,平阳交警突然找上门来让老朱去交警队认车。正当老朱乐滋滋地想着将车领回去的时候,却被告知,车子出了车祸,撞伤了人。
原来在2012年6月29日晚,老朱的这辆三轮车在平阳鳌江出了起交通事故,导致鳌江人林某头部受伤,当场休克,肇事司机弃车逃跑。
之后,平阳县交警大队对该事故进行调查,但因事故发生路段没有监控,小区门口的摄像探头也没有拍摄到事故情况,又因三轮车无证,至今都没有找到肇事司机。但是,交警在车里找到了一张电费缴费单,上面有老朱农家乐的地址,就此找到了老朱。
被盗车发生事故
肇事司机应负主要责任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前提是车辆被盗事实清楚车主没有管理上的过错。因此车主在车辆被盗后,不要抱着自认倒霉的心理,应及时报警,(最好有书面报警记录)以有效避免车辆不在自己管理的情况下产生的各类纠纷。
找不到肇事司机,车主得担责
没想到,车子要不回来,还要赔17万
“既然领不回车子,那车子就不要了,自认倒霉吧。”老朱想着,可事情没有他想的那么简单。
虽然交警通过DNA、指纹检测和伤者指认,老朱并非肇事司机。但另一方面,肇事司机至今还未抓到,案件还在调查。既然找不到肇事者,交警认为,作为车主老朱得为这起交通事故担责。而伤者林某因为这次事故住院治疗120天,已花掉30万余元费用。交警召集了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双方协商不成,受伤方上诉平阳县法院。
平阳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因朱开均对车辆负有管理义务,而且在车辆被盗时没有报案,老朱要承担50%的过错责任,共计赔偿17万余元。
“我的车子被偷了,周围的人都知道,现在车子找回来了,不仅我要不回,出了事故还要我赔偿,这太冤了。”老朱怎么也想不通,他觉得无论如何,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车辆被盗没报案,出了事故
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陈一来认为:老朱虽然不是肇事司机,但是他在车辆被盗时没有及时报案,受害人有理由怀疑因车主管理不善,被他人非法用车造成交通事故,对车辆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能找到肇事司机,并能证实车辆确实是偷来的,那么老朱就不需要担责。但如果肇事司机也不能说清楚车辆的来源,老朱还得承担赔偿,然后再向肇事者追偿。
买了车主的房子,没及时办过户
没想到,住了几年的房子被查封
对于要赔偿17万余元的判决,老朱显得很无力。他说,今年农家乐已经关门了,生意很差,亏了不少钱,再加上之前做棉花生意亏的钱,一共欠了别人30万余元,实在拿不出钱了。
因为老朱无力赔偿,法院查封了他名下在宜山镇珠西村的一间民房。
可问题是,早在2009年,老朱已将这间民房转卖他人,因为涉及到产权问题,当时双方只签订了买卖合同,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房子是我的,已经住了几年了,我们有合同,我们怎么也受牵连呢?”房子的买主对法院的查封提出异议,但法院认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是朱开均,驳回了买主的上诉。
而老朱所住的芙蓉锦园的房子目前还未过户给他,而且房子目前已经抵押给债权人,因此该房未被法院查封。
对于法院的判决,老朱和家人都觉得冤,老朱的妹妹告诉记者,“我哥太冤枉了,车子被偷了,还惹上这么多官司,他家的日子真不好过。”虽然法院判了,但家人还是觉得有点冤,就想把事情说出来,让大家想想办法。
未办理的过户房产,法院可以查封
除非购房者自证对未办手续无过错
陈一来认为:老朱将其所有房屋出卖他人,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并执行。但是,购房者若有证据证明自身对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停止对异议房屋的执行,并要求朱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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