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海盐县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判决刚刚生效。当日下午,海盐法院官方微博“海盐法院”就发布了该案判决书全文,引发网友围观。短短一天时间,该判决书的网上阅读量已达8000余次。据悉,这也是嘉兴法院系统首次在微博上晒出案件判决书。
钱雪明是海盐一家标准件生产公司的污水处理工,为贪图方便,他把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到污水管网中,后被环保执法人员查获。3月13日,海盐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依法判决钱雪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对于这起该县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海盐县法院坚持司法公开原则,对该案审理全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司法公开。开庭前,法院就在海盐新闻网、海盐手机报、海盐法院门户网站、海盐法院新浪官方微博进行持续预告。庭审时,又通过法院新浪官方微博、法院户外全彩显示屏全程直播。庭审后,法院微信服务号“海盐法院”更及时将案件审理情况予以发布,而微博发布判决书,是继上述一系列大公开手段后,又一次借助新媒体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既确保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也警示相关排污企业防患于未然。
海盐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时代,人们与新媒体的接触更加频繁,为此,今年初以来,该院在推进阳光司法中,积极构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三位一体的司法宣传平台,三大平台联动进行网上开庭公告、司法网拍、开庭直播、公布判决书等,把审判执行过程公布于社会,接受更多群众监督。今后,对这些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案件,该院还将通过更多途径,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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