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父亲留下的一处房产 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
2014年03月27日 09:15:53
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日前,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草塔法庭就上演了这样一幕,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为的是争夺过世的父亲留下的一处房产。理由是父母早已离婚,她是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法庭作出的一审判决却驳回了女儿的诉求,判决的依据在于母亲出具的一份遗赠抚养协议。
原告杨某和被告周某是母女俩。女儿之所以将母亲告上法庭,是因为去年8月母亲想要将原本登记在父亲名下的位于诸暨市五泄镇的一处三间两层的房产变更到自己名下。原告称,母亲与父亲杨某早年已经离婚,母亲随后与同村男子杨某某结婚,几年后母亲又第二次离婚。这处房产一直登记在父亲名下,应该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而父亲早已过世,她应该是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由她继承。
但母亲周某不这么认为。周某表示,房屋是自己和杨某一起建造的,女儿当时还很小,根本没有挣钱参与建房,所以女儿没有权利继承房产。在庭审中,周某还提供了一份有力的证据:自己和第一任丈夫以及第二任丈夫三人订立的一份协议。原来早在1987年,杨某在干活时不慎受伤造成瘫痪,两年后三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夫妻俩脱离关系,周某招杨某某过门落户,两人负责照顾杨某生活,房屋及家具等财产遗交给周某和杨某某所有。周某表示,虽然之后他和杨某某因感情不合再次离婚,但她一直照顾杨某直到其因病去世。
对于周某提供的这份协议,法庭认定为遗赠抚养协议真实有效,虽然杨某去世时女儿确实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协议办理。据此,法院日前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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