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8日讯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款不能少缴,也不用多缴,但实际上,由于征纳双方的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情况。在平湖市,就有180余家“粗心”的小微企业,由于不熟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竟多缴了13万余元的税款,自己却不知情,直到税务人员逐一找上门帮其核实并办理相关退抵税手续时,这些企业才恍然大悟。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对税收政策和纳税事宜相对不熟悉,因此有些企业可能出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平湖市国税局从“三个到位”入手,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查纠,确保小微企业“应享尽享”。一是理念转变到位。要求广大税务干部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变“纳税人要享受”为“千方百计让纳税人享受”,并通过网站、手册汇编、专家咨询团等多渠道实行政策大公开,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千方百计进行通知提醒,切实扭转“企业不申报视同放弃”的习惯性思维。二是服务举措到位。年初以来,及时组织骨干力量排查摸底,变原先守株待兔式“你报我审、不报不催”的“等上门”服务方式,为第一时间主动对接,以最简的流程、最少的资料、最快的速度辅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责任明确到位。将小微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列入执法责任范畴,由职能部门全程跟踪,对发现的问题上下联动、及时纠正,并纳入绩效评价考核。消除了原先少数税务干部存在的由于企业因素导致政策不落实,属“企业行为”、“正常现象”、“与我无关”的习惯性思想,强化了执行力,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零遗漏、享受零折扣。
“数千元的税款,对于大企业来说,可能是个小数目,但对于我们小打小闹的小微企业来说,却是一个大数额啊。国税部门不辞辛劳地为‘粗心’的我们查纠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维护了我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服务让我们十分满意。”一家被税务部门查实少享受3000余元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李某激动地说到。目前,平湖市国税局已对180余户“粗心”的小微企业全部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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