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于顺丰速运“代收货款”业务之下的购物骗局,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屡屡得手,令不少的消费者蒙受损失。《市场导报》维权中心对此的持续关注,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共鸣,近期又有来自浙江、山西、河南、广东等多个省份的数十位读者,相继联系本报寻求帮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对于消费者的索赔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律师指出,相比以往,受害者如今可就商家的欺诈行为,提出更高的索赔请求。
受骗索赔竟遭威胁
山西省忻州市的网友“晴月”最近就刚刚中了“圈套”。在网上看到了本报此前的报道后,他就赶紧加了导报的维权qq(541845077)。
“晴月”说,2014年3月29日,他以货到付款的方式签收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当天就发现是假的。联系商家无果后,他拨打顺丰客服电话4008111111投诉,但对方未予理睬。反映到邮政管理部门后,经过协商,卖家要求扣除180元的包装费。为了尽快了事并减少损失,他就答应了。
“可是手机退回到深圳后,卖家三四天不予签收,多次催促顺丰,也是敷衍应对。最后卖家又说,至少要扣掉20%,也就是400元,还限我半个小时内回复!”网友晴月对此大为惊讶,为什么一个卖假手机坑人的无良商家能够如此猖狂?当他把这个情况又向顺丰反映后,顺丰依然爱理不理。
“那么大一家快递企业,很明显地和不良商家站在了一起,共同欺诈消费者,显然成了网络骗子的帮凶!”网友晴月气愤地表示,“消费者难道就这样任人宰割了吗?”
顺丰速运难脱干系
在看了本报的连续报道后,越来越多的读者明白过来,类似事件中,顺丰速运公司不单纯只是负责运送快递的企业。顺丰公司明知售假者的欺诈行径,多年来却视而不见,放任骗局的屡屡发生。
向本报投诉的众多读者中,也有不少人通过交涉,获得了一定的赔偿。广东省中山市的一位网友就获得退款1990元。“不管卖家是谁,至少顺丰参与其中了,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顺丰是绝对脱不了干系的!”在维权成功后,他愈加坚定了自己的看法。
陕西的方先生也遭遇了类似的骗局,被骗去1000多元。在本报的关注之下,他经过不懈努力,卖家最终不得已给予了退款。尽管维权收获了成效,但是方先生认为,若不是顺丰速运公司以自己的声誉背书,这样的诈骗行为不可能得逞。
不过,联系《市场导报》求助的读者中,大多数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有的甚至不清楚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以为退回部分款项就是他们所能争取的最大的权利了。对于新近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们更是知之甚少。
消费欺诈可退一赔三
那么,购物遭遇欺诈,消费者究竟该如何提出自己的索赔请求?导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浙江省消保委法律顾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霄燕律师。徐律师表示,遭遇类似的骗局,消费者可以依照新《消法》的“七日无理由退换”、“欺诈加倍赔偿”等新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此次新《消法》新增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而对于商家的欺诈行为,修订之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现如今,赔偿标准大幅提升。徐霄燕律师指出,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徐律师向导报记者进一步说明:如果商家以欺诈手段销售商品,商家在退还货款外还要增加三倍的赔偿,索赔金额总计则为货款的四倍。如三倍赔偿的金额少于500元的,在退还货款外,按5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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