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乐清4月19日电“他家的厂房建起来已多年,希望政府部门能抓紧处理!”连日来,记者随省“三改一拆”第9督查组在乐清北白象镇采访调查时,群众反映,拆违要公平,只要黄献飞家的违建厂房拆了,大家愿自行拆除自家的违建。
黄献飞是北白象镇四房村村委会主任,其私自搭建的厂房已违法存在8年。村民对此非常不满,多次举报要求拆除该违建厂房。
问题曝光后,乐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和北白象镇政府连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违建厂房的拆除办法。乐清市“三改一拆”办主任刘勇告诉记者,国土部门已在原来“没收”的基础上做出了对该厂房的拆除决定,正在走法律流程。4月18日,北白象镇土地管理所下发《厂房腾空通知书》,要求黄献飞本月底搬空厂房。“5月10日之前,我们各部门将通过联合执法完成这幢违建厂房的拆除工作。”刘勇说。
黄献飞家的违建厂房位于四房村北首河边,是一幢三层砖混结构厂房。占地面积367平方米,其中包括四房村集体土地(耕地)346平方米、国有河道21平方米,搭建时间为2001年至2006年。对于违建行为,黄献飞表示:“这的确是违建,过去建房的时候不懂法,现在我愿意依法接受所有处罚。”
早在2006年8月,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对黄献飞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设施,并处以罚款10643元。8年过去了,这幢违建厂房为何还矗立在村口?
“罚款我早就交了,当时的处罚是没收,我就把机器都从厂房腾出来。”黄献飞回忆起8年前的场景。但三四个月过去了,并没有相关部门来交接没收厂房,这让黄献飞摸不清头脑。观望一阵后,他又将设备挪回厂房,继续生产。对此,北白象镇副镇长朱成武直言,违建厂房虽被判没收国有,但后续政策脱节,究竟由哪一部门估值、接管并不清楚。正是由于法律政策的空白,使“没收”违建厂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了一纸空文。
全省“三改一拆”行动启动后,人们的视线又聚焦在这处违建厂房。村民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违建厂房里依旧在照常生产。2013年6月,乐清市国土部门决定对厂房启动强制拆除,由于历史原因复杂,政策始终无法落地。黄献飞的违建厂房难道真如一块烫手山芋,动它不得?镇里为何迟迟不将黄献飞的违建厂房纳入整改范围?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鉴于黄献飞村主任的身份,拆违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北白象镇原来想等到片区整治轮到四房村时,再统一整治。
北白象镇镇长郑义告诉记者,之所以将拆除的最后时间定在5月10日,主要是因为该厂房的外围空间比较狭窄,大型拆除设备无法进入,需要人工拆除。
编后:在温州的“三改一拆”过程中,总有一些违建者,拿出种种理由、自恃有背景靠山,拖着、顶着、耗着,就是不拆,群众对此意见很大。面对这样的违建者,执法者就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硬碰硬,让他们知道,这次再也不能蒙混过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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