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浙江省苍南县发生城管人员与部分群众冲突,致5名城管工作人员和1名群众受伤。从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商贩的个体争执,到路人拍照引发小冲突,再到大批群众与城管人员的暴力对抗,在环环相扣的“因果链”中,矛盾是怎样不断绷紧的,使得拍照路人、城管工作人员、群众都成为“互伤格局”里的受害者?新华社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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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法纠纷”到“互伤冲突”
19日上午,苍南县灵溪镇城管局人员在清理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时,与商户发生争执。路人黄某刚好路过此地,并用手机进行拍照,在执法人员要求其停止拍照行为无果后,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黄某受伤,经医生诊断,黄某身体无大碍,在医院接受观察。
冲突发生后,引来大批群众围观,涉事城管人员被围困在一辆汽车中无法离开,并遭到现场人员围殴。经诊断,2名工作人员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病情危重;另外3名工作人员多处软组织受伤。记者从苍南县卫生局负责人处了解到,经过抢救,其中一名危重伤员的伤情已经稳定,另一人因全身多处严重创伤,失血过多,一度处于昏迷状态,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记者从苍南县城管部门证实,被打伤的5名城管人员均不是正式员工,而是城管部门叫来协助搬运占道物品的。据城管部门介绍,由于事发地违章占道情况突出,城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经常要搬运占道物品,这些人员就是专门负责搬运的。
当地警方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根据查阅现场监控录像,部分参与围殴城管人员的身份已经查明。目前,警方已经抓获了十余名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究竟是谁在助推事件升级?
一次并非十分激烈、并非无法调和的执法纠纷,为什么后期造成一场冲突事件?记者调查了解到,一方面,有的百姓对部分城管人员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印象根深蒂固,城管这一职业极易成为矛盾冲突的触发点;另一方面,真实声音、辟谣信息传播滞后,没有及时消除网上网下的不满情绪。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说,长期以来,有的执法部门在百姓形成了固化、模式化的执法形象,而这种“群体形象标签”,好比埋下了一点就爆的“不定时炸弹”。“城管执法困境的症结在于始终没有找到‘共赢’的模式,有时解决问题采用简单的方式。此外,一些对相关部门、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也以这些单位为突破口肆意发泄。”
记者了解到,19日上午,城管与群众发生冲突后,“城管打死人了”这一虚假消息就通过口口相传和微博、微信等方式传播,相关部门的辟谣信息直到当日傍晚才出现。
浙江知名论坛“703”网站负责人黄学敏告诉记者,整个过程中,直到傍晚才有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称,最早挨打的路人黄某“没事”。而此时,整个事态已趋于尾声。真实的信息太慢太滞后,给了谣言传播的空间和时间。
一位当地市民说,在此次事件中,如果公众能够克制原始的愤怒表达,注重行为理性,而不是借由“法不责众”心理,凭着“惩恶”的冲动还以暴力,就绝不会演变成“互伤”的场面。
完善社会管理还需“多方补课”
记者调查了解到,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为成立一个专门行政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扫清了法律障碍;1997年城管制度全国试点;2002年开始大面积铺开。但推广至今,城管制度仍然面临城管人员地位缺失、缺乏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追求以最小投入达成最大执法效果等种种问题。
有专家提出,文明执法除了加强城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执法者素质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必须完善与城管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理顺城管体制。
中国政法大学政法宣传与舆情研究中心研究员金中一说,多年来,全国纷纷推行综合执法,这样执法带来的负面效果已经非常明显。要改变这样的局面,应改革执法机制,分设权力制衡,明确城管执法权限、暴力执法的约束和应对机制、城管内部的身份管理体制。
在此次事件中,部分社会人员听信谣言,任由不满情绪的爆发,触碰法律底限。事发当地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媒体负责人说:“必须严惩凶手和造谣者。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城管也好,普通百姓也好,使用暴力者都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给社会警示和交代。”
从“抗议打人者”到“打人者”的角色转换,不能不说是民众不满情绪大量聚集的一次非理性宣泄。范柏乃说,消除社会负面情绪,需要理顺社会症结。重建信任、完善制度,消除公众源于对未来“不确定”的焦虑;畅通表达、合理救济,消除源于对权利“被忽视”的不安,只有完善政治文明、实现公平正义,负面情绪才会渐渐消解,公众才能以更具理性、建设性的视角厘清问题、观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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