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约上朋友、同事、客户去KTV唱歌已经成了很多人最习以为常的休闲娱乐方式。随着遍布大街小巷的KTV推出越来越便宜的欢唱套餐,不少唱歌唱出的闹心事儿也随之而来。上周末,从武汉来杭州出差的秦先生便在滨江的KTV碰上了这么一桩事。
KTV里自己带去的食品不准吃,想吃就得再交钱
4月20日,从武汉来杭州出差的秦先生与两个朋友约好在滨江区东信大道的红派氧吧量贩式KTV唱歌。出发前,秦先生特意在糯米网上团购了一份这家KTV的欢唱套餐:价值1188元的6小时欢唱套餐团购价只要28元。坐在包厢里唱了一会,秦先生拿出自己带在路上吃的瓜子、水果打算和朋友们边吃边唱。还没吃几口服务人员就进来阻止,表示店里是禁止外带食品和酒水入内的。
“服务员说这里吃的饮料、食物都必须是在店内买的,不允许外带。如果我们一定要吃自己带来的东西,就得交200至500元不等的服务费,具体收多少要看我们带的数量来核算。”秦先生觉得在团购时商家的“消费提示”里并没有标明“谢绝自带酒水、食品”,自己之前在北京等其他地方K歌时自带食品也都没有问题,为什么到了这家KTV就不行了呢?认为店家规定不合理的秦先生让服务员找店长来给出一个解释,可是等了半个多小时店长都没有出现。
为了不扫朋友们的兴,最终秦先生还是放弃了自己带来的食品,在店员提供的酒水单上点了几瓶饮料和瓜子等小食。“随便点一下就50多块钱,在外面买买顶多十几块钱。”虽然已经离开杭州,但秦先生却觉得红派KTV还是欠自己一个解释:为什么来K歌不能自己带吃的?这样的规定合法、合理吗?
店家表示确实不能自带食物,但否认要收服务费
接到秦先生的投诉后,记者也随即拨打了红派氧吧量贩式KTV的电话,接电话的一位女店员告诉记者,他们店里确实不允许自带酒水、食品,无论是不是团购的客人都是一样的,如果碰上客人不知情已经带来了,他们会把东西先收好放在前台,等客人走时再归还。在记者问到“食用自带食物是否要收服务费”时,这位店员予以否认。“客人带进去吃我们暂时还没有收钱,还是以阻止为主。”这位店员表示。
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为什么会有这条规定时,这位店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店长现在不在,希望记者留下联系方式等店长回来后联系。不过,截至记者发稿也没有接到店长的电话。
“谢绝自带酒水、食品”似成KTV行规
事实上,记者在调查了杭城多家知名KTV后发现,红派氧吧量贩式KTV的这种做法并非个例。
在唛歌KTV的团购产品中,尽管允许自助餐畅吃,但仍然写明“不可自带酒水”。银乐迪KTV也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而类似的规定同样存在于好乐迪、普乐迪、台北纯K等KTV中。有的KTV则索性在欢唱套餐中打包了一定数量的店内超市券或是小食、酒水,变相打消顾客自带食物来K歌的念头。
一位业内人士坦言,“谢绝自带酒水、食品”基本上是现在无论中高端还是量贩式KTV通行的做法。“现在KTV行业激烈的竞争和团购已经把价格,尤其是量贩式KTV的价格压到很低,三四十块钱就能唱五六个小时,靠这个价格连成本都赚不到。很多店家只能靠酒水、食品贴补点利润。如果你连这些都自己带来,不在我们这儿买,那还让不让我们活啦?”不过这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同样是因为竞争激烈,现在绝大多数KTV酒水、食品的价格也正在趋于理性。“不少KTV现在都设有小食吧、酒水超市,价格比外面略贵一些,但一般不会贵太多,很多消费者也都能接受。”这位业内人士说。
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合理专家也有不同看法
针对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今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一锤定音”,表示这些规定都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那么这样的界定对于KTV是否同样适用呢?
在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灵飞律师看来,和餐馆一样,KTV禁带酒水同样是不合法的。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而KTV的这种规定无疑就是一种格式条款,是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限制,属于霸王条款。胡灵飞律师表示,碰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工商等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这项规定是否合理、合法还是可以视情况讨论的。“最高人民法院对餐饮行业的这种规定有了定性,但对KTV并没有相关的定性。相比餐饮,KTV情况更复杂,有些类似于酒吧。‘禁止自带酒水、食品’是否合理、合法还要看商家是否通过明示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是在大家都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消费应该就不能算是霸王条款,如果要收服务费也要有相关的标准。”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自带酒水、食品”其实还涉及消费者的“安全权”:如果你在KTV里吃自己带去的卤味、羊肉串吃坏了肚子,那又算谁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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