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地处杭州湾南岸,是典型的平原地带,历史上由镇海北片、老慈溪北片、余姚北片三部分区域构成,“三北”特殊的地理位置让慈溪具有了海岛型地理特征,境内河道流程短、季节性强,存在严重的资源型、水质型缺水现象,是宁波各县(市)中最为典型的结构性缺水地区。
受区域发展模式、外来人口的大量集聚和老百姓生活习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慈溪境内的河流不断遭受侵占和污染,特别是水污染,已成慈溪的城市之痛、发展之忧。
面对困局,慈溪“十箭齐发”率先突围,今后3年将再投入115亿元专款治水,立足“清源头、管入口、通脉络、修内功、出重拳”,依靠源头根治、工程防治、依法严治、全民群治,全力抓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大专项行动”,力争到2016年底前,基本消灭劣五类水体,城乡河道在现有水质基础上提升一个类别以上,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
慈溪市委书记卞吉安:
水是生命之源,水也是一个城市灵动的名片。把水治好、把生态环境搞好,已成为我市当前最直接的转型发展、最基础的城乡建设、最要紧的城市品质、最重要的民生幸福。我们将以“五水共治”倒逼转型升级,充分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切实形成科学治水、依法治水、铁腕治水的良好局面,促进水资源水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突破平原治水困局,全力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
慈溪市市长施惠芳:
“五水共治”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我们将以“重整山河”的气魄、“壮士断腕”的决心、“十万火急”的行动,还原老祖宗留下的水乡风貌,治去危及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的污染之患,治出全市人民期盼和向往的宜居环境,重现江南水乡韵味,建设美丽慈溪。
治水总体目标:
结合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执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治污攻坚行动、治水强基行动、供水优化行动、节水全民行动,到2016年,全面完成“黑河、臭河、垃圾河”等问题河道整治,完成市级“河长”河道轮疏任务,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达到85%以上,城乡河道在现有水质基础上提升一个类别以上,基本消灭劣五类水体;骨干排涝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以上,平原内部河网排涝标准基本达到10年一遇以上;实现城乡优质供水全覆盖,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供水体系。
治水途径
截污纳管:启动建设西部污水处理厂;2014年度完成截污管网建设36公里,新增污纳管企业700家以上;完成排水(或排污)许可证发放1000本以上;重点做好人员活动较密集区域(50人以上)、月用水量50吨以上单位的截污工作。
畜禽养殖场关闭: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34条市级“河长”河道两侧241家非法畜禽养殖场关闭成果(其中107家承诺关闭的按时关闭到位);启动八塘横江、东部三塘横江、陆中湾(漾山路江)、灵峰浦、方家浦、东部五塘横江等其他6条骨干一类河道两岸28家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杜绝产生新的养殖场。
淘汰落后产能:切实巩固废塑料整治成果,全面完成造纸、化工、化纤、金属表面酸洗、铜熔炼、印染等六大行业整治工作,攻坚实施截污纳管、热电厂迁建、畜禽养殖整治、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减排工程,促使主要污染行业和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力争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治污水
实施东横河下游防洪河堤加固工程,加固长度6.6公里,计划投资2500万元,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保护面积22平方公里,到2015年6月完成。实施“菲特”台风水毁溪坑整治30公里,计划投资1600万元。
围绕“三横十一纵”骨干河道建设,统筹推进以易涝地区为重点的防洪排涝工程,计划投入75亿余元,拓疏骨干排涝河道60公里,实施东横河整治工程、新城河拓疏(四灶浦南延)工程、建塘江(周家路江)拓疏工程、中心城区洪涝综合治理工程和中部三塘横江拓疏工程五大排涝工程。
今后3年将投入10亿元推进保供水项目,到2016年实现城乡优质供水全覆盖,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供水体系。建设完成浙东引水工程接纳体——郑徐水库工程,水库总库容4270万立方米,投资8.5亿元,有效提高水资源的调蓄能力。
到2015年基本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各方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0%以上。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实施经济杠杆调节机制,加强以总量控制和用水计划管理为核心的节水管理体系。2014年实施节水灌溉2万亩。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4年度村域污水治理工程实施52个以上,受益农户4.6万户,以治理效益为前提,重点探索上游河段或主要河道两侧、相对独立、生态化、成本较低、效果较好村的治理。
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四灶浦拓疏工程2014年全面完工,城区潮塘江排涝工程2015年完工。骨干排涝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以上。全面恢复河道浦梢行洪排涝能力,使平原内部河网排涝标准基本达到10年一遇以上。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