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法官、律师、证人、公诉人、旁听席上的人……
宁波13个法院,谁在这里与法律相遇?为什么?结果呢?
宁波的民间金融活动素来活跃,但近年来,在合法的民间金融之余,一些非法集资行为开始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成为社会隐患。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近五年来宁波集资类案件的审判白皮书,同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5年192起集资案类案件
集资类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诈骗案件和两罪兼具案件。
2009年至2013年,宁波法院共宣判此类案件192件,涉案金额109亿余元,至案发尚有49亿余元无法归还,接近一半。被告人以宁波本地人、女性为主,作案方式以借款为主。
这五年间,集资类案件数量有明显变化,2008年前,每年不超过5件,2009年增至25件,2010年翻倍至50件,2011年到达顶峰63件,2012年后逐年大幅下降。
法官解析:2008年后集资类案件上升
与经济形势有密切关系,2008年金融危机波及全球,民间金融长期积聚的风险泡沫被挤破,集资类犯罪也逐渐浮出水面。经过一番打击,加上经济形势好转,发案量下降。
案例1
最大集资案12亿至今1.7亿未归还
被告人邱朝晖从2006年开始,使用宇海投资有限公司的账户,以较低利息揽储,然后提高利息外借的方式进行赢利。后又和被告人王雄闻、胡玉峰等人,以银行转贷、建造隆顺房产、投资安徽多晶硅生产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借款,数额达12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有1.7亿余元无法归还。这是宁波迄今数额最大的集资犯罪案件。
北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邱朝晖、王雄闻、胡玉峰有期徒刑10年到3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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