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 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白皮书。2009年至2014年3月,绍兴市中院累计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73件,审结1250件,近5年来案件收结案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近5年来,绍兴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从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逐步扩展到网络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域名、特许经营、商业秘密等领域,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其中著作权和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所占比例较大。近5年共受理著作权和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948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74.5%。这表明绍兴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商业活动较为活跃、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还存在着不少版权和商标权管理和保护的风险和漏洞。
商标民事案件中被侵权商标多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近5年来涉案商标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如“爱马仕”“鳄鱼”“彪马”“五粮液”“茅台”“波司登”“红双喜”等,表明针对知名品牌的侵权现象仍然较多。
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发明专利纠纷案件较少,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占绝大多数。近5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为13件,仅占全部专利权纠纷案件的5.1%。这表明现阶段专利侵权仍集中在科技含量较低的领域,究其原因是发明专利通常需要进行长期的基础性研发,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难以在短期内产生实效。这表明企业需要进一步认识到获得核心专利的重要性,提高专利的申请质量,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使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变得更加复杂。侵权人通过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知名商业标识、将他人作品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或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等手段,来达到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以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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