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点,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闫某,29岁,河南人。他身材微胖,高1米7左右,穿浅蓝牛仔上衣和米色休闲裤,缓缓走上被告席。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闫弓着身子,头往前微微一点,吐字清晰:“我认罪。”
闫某3年前来杭州,在某连锁眼镜店做学徒,租住在望江新园。
2012年1月1日晚8点左右,闫与朋友张某开着一辆借来的马6轿车,前往近江苑的一位老乡家参加聚会。两人沿秋涛路一弄自北往南行驶,一直开到近江路口。
走近江路要穿过近江美食街。
这里有不少大大小小的海鲜排档和特色饭店,晚餐时段特别热闹。道路两旁有黄线划出的车位,但大多被生鲜摊点占据,路面散落着废弃食材和垃圾,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淡淡的鱼腥味。
整条美食街长约250米,入口设有道闸,车辆驶入要先取卡。由于食客众多,不时能听到尖锐的喇叭声。私家车、运货车、垃圾车在人流中缓慢穿行,小电驴则左钻右窜,见缝插针。
闫跟张开车驶到近江海鲜排档门口时,发现前方有个三十来岁男子,慢吞吞地走在马路中央。张连摁四五下喇叭,示意对方靠边。
男子回头看了一眼,不但没有让行,反而径直走到车旁,嘴里骂骂咧咧。闫坐在副驾驶座上,隔着半开的车窗和男子争了几句。
男子身上酒味很重,张劝闫不要惹事,关了车窗,继续往前开。车往前走了不到50米,又在五丰冷食厂门口被堵住了。
这时,先前那个男子从后面追了上来,“砰砰砰”地拍打副驾驶座窗玻璃,叫两人下车。闫开门,跟男子对骂起来。
男子比闫高大半个头,体格很壮。
“他抓住我的衣领不放,我去推他,就打起来了。”闫说,男子力气大,自己被他打趴在地上,“我摔倒后,他还按着我一直打。”
闫爬回车里,从副驾驶座的抽屉里摸出一把水果刀。
他用刀指着男子,让对方退后。男子扑上来要夺刀。
争抢中,闫拿刀一阵乱捅,男子捂着肚子,踉踉跄跄后退几步,瘫倒在地。张见状,让闫赶紧上车。
两人驾车逃跑,路人报警。
经鉴定,男子腹部被刺两刀,背部被刺一刀,身体多处锐器伤,腹腔积血,已构成重伤。
被捅男子姓沈。当天,他跟朋友在美食街吃夜宵,确实喝了酒,但没有醉。“我朋友上洗手间去了,我想等他,就走得比较慢。结果他们在后面拼命按喇叭,我心里很不舒服。”
由于沈没记下车牌,之后两年,闫一直没有归案。
今年1月21日,沈在家休息,忽然听到有人敲门。他开门一看,站在门口的人正是闫某。
“我是来跟你道歉的。”闫说,自己在老乡群里四处打听,好不容易才找到沈,“我心里总是搁着这事,睡也睡不好,成天担惊受怕。”
经协商,闫同意赔偿沈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5000元。沈说,闫的态度还是蛮诚恳的,自己愿意原谅他。
次日,闫到望江派出所自首。
公诉人说,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被告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良好,建议从轻处罚,处3至4年量刑。
“我对不起被害人。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很后悔,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闫声音颤抖,有些结巴。
经合议,法官当庭宣判,闫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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