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历经十个多月的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GSKCI)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侦查终结,于日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新康泰克、芬必得、贺普丁……这些中国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药品,在中国定价昂贵。在国外卖15元的药品在中国竟然卖到207元!历时10个多月的侦办,GSKCI行贿案终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无疑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情。GSKCI因为涉嫌在华大肆行贿被查处自是咎由自取。但是,在我看来,不仅在华行贿的GSKCI要依法查处,接受贿赂的单位与个人更不能逍遥法外,而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果受贿的医药蛀虫得不到惩治,医改政策的惠民灵魂恐怕会被这些蛀虫掏空。
此前曾有50多家药企老板联名指出,高药价的根子在医院以药养医,建议改革体制弊端。医院以药养医,体制不畅是事实,但药价经过层层盘剥、层层加码,显然不仅是以药养医惹祸。我们不能因为体制弊端忽视了流通环节的腐败。不仅“洋贿赂”猖獗,本土贿赂也是如此。去年,福建漳州查处了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案,其中医生退赃金额就达2049万元之多,成本不足1元的药品售价超10倍,采购要过N道关,药价的50%竟然都是“公关费”,药品行业腐败让人触目惊心。
现在,高药价与一些地方的医疗腐败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不少药厂和药商,药商与医院乃至个别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俨然已经结成了顽固的利益同盟。在利益同盟的作用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你发我发大家都发。即便国家实行药品招投标制度,但是在利益同盟的作用下,围标、串标等行为时有发生,招投标在一些地区不但没有降低药价,反而多了权力寻租空间。药品采购中标价居高不下早已是心照不宣的秘密。
从长远来看,查处商业贿赂,也只是马后炮式的追究措施,治理高药价的关口还应该前移,实现打防并举,只有不给行贿者与医药蛀虫机会,才能从源头上堵住高药价漏洞。事实上,除了以药养医体制弊端以外,药价虚高的要害还在于医疗产品定价体系不透明,药品流通环节过多过乱所致。有不少医院和药厂变着花样抵制药品降价:医院不进降价药,药品降价就立马消失,药厂频繁给药品更换马甲。
因此,在医疗投入不足,以药养医现状暂时无法根本扭转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加快改革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在理顺药品定价体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上下工夫。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拿出严格问责的大动作。压缩药品审批定价的权力空间,取消地方给药品定价的权力,解决药品定价价出多门的问题。药品统一按成分定价,不按药名定价,坚决杜绝一药多名,保证药品性价比。不追求新药数量,要追求药品的安全性与药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以考虑下放药品采购权,尝试医院、药店直接从药厂进货,尽量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腐败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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