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许养老机构用土地使用权、房产办理抵押贷款
2014年05月16日 09:00:36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我省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新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到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养老机构床位47.4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为50%。
老年人口的激增,也加大了我省养老机构发展的压力。省民政厅厅长尚清说,2020年之前,全省平均每年约需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1700亩左右。为此,省政府明确各县(市、区)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规划,单列养老机构用地指标,并列入年度用地计划。
公办福利性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参照成本逼近法或收益还原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首次明确提出规定,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国土、房管等部门应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金融机构应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此外,我省还率先在省级层面明确,依法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明确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并且经营管理较好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相当于是投资权益的保障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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