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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精神赡养案将开庭 老人以法要求儿子“常回家看看”
2014年05月22日 20:04:5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摘要】 近日,杭州淳安一对老夫妇将自己的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一年回家看望他们两次。据悉,这是去年该法案实行以来,杭州首例精神赡养案,该案将择日在杭州江干法院开庭。

  浙江在线杭州5月22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辛成) 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案最大亮点是把“常回家看看”明确为为法律条款。

  近日,杭州淳安一对老夫妇将自己的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一年回家看望他们两次。据悉,这是去年该法案实行以来,杭州首例精神赡养案,该案将择日在杭州江干法院开庭。

  婆媳关系经常是一道解也解不开的难题。有时候,婆媳关系没处理好,往往还影响到母子关系和父子关系。

  淳安人余大妈、陈大伯和长子陈某就是这样的例子,由于陈某的妻子王某(化名)和二老的关系一直不好,导致陈某和其父母也搞僵了,多年来不相往来。

  最近,两位老人生病了,他们想让陈某也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和赡养费,双方又发生了争执。原来,陈大伯有三个孩子,陈某是长子,陈大伯还有一个儿子和女儿。在淳安,当地的风俗是赡养老人需要儿子出钱,女儿并没有这个责任。这么多年来,两位老人的赡养费一直是二儿子出的。在调解该案时,两位老人提出,大儿子也需要拿出一部分钱,不能所有钱都让二儿子出。

  而陈某则提出,自己并不是不愿出钱,赡养老人的钱理应由三个子女共同承担。调解过程中,双方又各不相让,三次调解均告失败。老人在起诉书中要求,自己年纪也大了,希望儿子能够一年来看望自己两次。由于双方调解不成,该案已被江干法院受理,将择期开庭。

  法律助读:“常回家看看”写入法条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内容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常回家看看”。这一原本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正式成为法律条款后,类似案件层出不穷,也不断引发舆论的热议。

责任编辑: 陈铖

标签: 精神赡养|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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