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一家人住九层楼房?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在乐清北白象镇四房村,村干部陈某家就享受着如此待遇。
最初,当地规划部门批准陈某家建五层,但最终陈某房子建了九层,还拿到了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成了堂而皇之的合法建筑。当初的规划部门如今已经撤销合并,少批多建的住宅楼如何披上合法外衣,成了一桩“无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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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家九层住宅楼 被村民称为“第一违建”
有网友通过微博联系民生帮帮帮栏目,反映乐清北白象镇四房村一处住宅楼涉嫌违建,而房子的主人正是村干部陈某。网友同时发来该住宅楼照片,照片显示,住宅楼有九层,大红色的外立面十分显眼。如果按照平均每层3米计算,房子将近30米高。与周围低矮的灰色小房相比,住宅楼俨然一副鹤立鸡群的姿态。难怪被当地村民称为“第一违建”。
接到网友举报后,记者联系了乐清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方的回复证实了网友的部分说法:网友反映的是北白象镇四房村原副书记陈安华父亲陈宝德建房。陈宝德于2009年10月经温州市七里规划管理分局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拆建2间5层,占地面积99㎡,建筑面积495㎡。
乐清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在回复中称,陈家并没有按照规划审批建房,而是建成了2间主体七层,局部8层、局部9层的庞然大物。温州市七里规划管理分局在2010年对陈宝德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725.9㎡建筑进行依法处罚,处罚后并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同年对陈宝德1220.9m建筑面积予以规划验收。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部门批准追加建筑面积的时间,与规划验收的时间都是2010年11月15日。但是当被问及批准追加建筑面积的原因和理由时,却找不到相关责任人。乐清“三改一拆”办公室李辉说,当初的七里规划管理分局已经合并撤销。同时他也强调,给媒体的所有回复内容都是从村里调查了解到的。
只有处罚决定没有改正措施 法律依据何在
超建面积大大超出准建面积,这样的住宅真的可以在罚款后直接补办相关手续么?记者在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找到了答案。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该条款同时指出,如果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或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都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显然,陈家的红色住宅楼超建面积和高度已经不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当时的七里规划分局无论采取了哪种处罚措施,陈家的房子都没有采取改正措施。至于这份《温州市规划局批准追加建筑面积的批复》背后隐藏了哪些内容,我们不得而知。截至记者发稿前,乐清有关部门也没给出明确的说法。这桩“无头案”的结果如何,我们也会继续关注。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记者也联系了省“三改一拆”办公室指导组,指导组组长余永生告诉记者,像陈家这样的住宅楼目前拥有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理论上属于合法建筑。但规划部门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一旦规划部门被认定为违规行政,涉及的审批文件有可能面临被撤销的结果,违法建筑也会得到相应处理。
记者手记:
采访“三改一拆”已经不是第一次涉及村干部违建。但是在建房过程中,村干部往往藏在背后,“以父之名”公然违建。一旦被发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坑爹”,把所有问题推到老爹身上,自己则根据需要或是托关系走后门,或者在不得已时装模作样,“大义灭亲”。
这种现象并非偶然,归根到底还是某些“潜规则”在作祟,仰仗手中的特权牟取私利。拆民不拆官等不良现象的结果必然是拆散了公平,也拆散了民心,留下的只是一帮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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