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浙江日报 记者 蒋敏华 通讯员 李风 王钏)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向纵深发展,过度消耗土地资源支撑经济持续增长的模式,已经触到了资源供给的边界和生态维系的底线。浙江本已稀缺的土地资源日益紧张,我们正在透支未来的发展空间,何去何从,无法后退。
为此,当前,浙江首先要算好国土资源“三本细账”:粮食安全账、发展空间账、国土承载账;亟待打好空间换地“三场硬仗”,即耕地保护战、集约突围战、改革攻坚战。围绕新的发展思路,浙江人正在进行一场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一朵朵创新思想的浪花,汇聚成钱塘江畔节约集约土地的滚滚洪流。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空间换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切实提升我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努力以更小的资源消耗支撑我省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经济增长,正在深远影响着浙江大地。
保护好农田,政府有奖励!从2013年开始,嘉兴市在我省率先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旨在通过这一激励政策,调动村集体和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目前,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已在嘉兴全市范围内推广,并已初见成效。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嘉兴自古以来就有“天下粮仓”的美誉,不过与全国很多地方一样,近几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耕地保护的压力日渐增大。如何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耕地,已成为嘉兴市政府重要的命题。
2012年5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而这,也成为推动嘉兴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直接动力。当年12月,嘉兴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嘉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把耕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鲁俊书记在《浙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提出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尝试。值得一提的是,嘉兴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制订到出炉仅仅花了半年时间。
从2013年开始,基本农田不低于50元/亩,高标准农田不低于100元/亩,嘉兴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将不低于这一标准,对农户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政补助。“这一标准是嘉兴划定的最低线,对于财政条件好的县(市、区),嘉兴鼓励高于这一标准。”比如海宁市,目前的补偿最低标准为100元/亩。为了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耕地保护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政策规定50%的补偿金奖励给村集体,作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
目前嘉兴市耕地总面积300余万亩,按照目前的补偿标准,一年的资金总额2亿元左右。这些钱从哪儿来?嘉兴市耕地保护补偿金的来源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造地改田资金、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城镇使用税等。嘉兴市同时还规定,补偿标准将每3年调整一次,调整标准不低于前3年当地全体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如果一项好的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那么好机制最终就会沦为坏机制。为了让补偿机制发挥更大效力,嘉兴市每年按照核定面积、核定费用、媒体公示、联合审定等程序,确保补偿金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如果有一定比例的违法用地现象发生,补偿金将被扣发。比如去年海宁市,就有1/3的村集体不达标,未能拿到补偿金。这一事件对海宁市触动很大,一些村集体违法用地比例,也由过去超过10%降到了2%左右,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也因此被激发出来。这样的效果,正是补偿机制的初衷。
“保耕地就是保发展。通过最近几年的实践,我们深刻意识到,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并不矛盾。”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汪善明认为,保护耕地最终得益的是全体嘉兴人民,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嘉兴人的美好生态家园。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是对原有的耕地保护工作思路的一种突破。对于农民而言,这也是具有跨历史意义的一大步。
以补偿机制作为创新突破口,嘉兴市还建立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规定耕地保护工作不达标,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一票否决。而在日常监管方面,嘉兴市还推出了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举措,每一块耕地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通过奖罚结合,嘉兴市耕地保护工作已经初见成效,违法用地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耕地总量也实现了“只增不减”的管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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