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储案开庭 14年吸纳近52亿
2014年05月27日 16:16:25
来源:
浙江在线
【摘要】
5月27日上午,温州中院公开庭审理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将近14年的时间里,立人集团共吸收存款近52亿元。
唐克龙 摄
浙江在线杭州5月27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温萱)靠着滚雪球式的民间借贷,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立人集团)近几年生意越做越大。然而,由于经营不善,立人集团欠下的债务越来越多,直至崩盘。
5月27日上午,温州中院公开庭审理立人集团、董顺生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将近14年的时间里,立人集团共吸收存款近52亿元。
今天的庭审,除了立人集团外,还有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董顺生以及6名该企业的主管人员。
公诉机关指出,1998年,董顺生、章晓晓等人创办了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经过多年发展,于2003年9月成立了立人集团。
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教育集团经被告人董顺生决定,由夏尉兰等人的具体操作,
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温州泰顺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等九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等五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近51.94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近35.13亿元。公诉机关认为,立人集团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董顺生等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在回答审判长询问时,董顺生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董顺生在庭上坦诚,立人集团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向社会进行集资,而这种集资行为并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说起向社会集资的原因,董顺生承认是自身资金不多,平常的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自身运转的需要。为此,他们共设立了14个融资平台,董顺生称融资平台主要是由财务人员负责具体的操作,集资款的利息是根据当地的利率来算,不同时期利率不同,最开始的利率是一分二,到后来利率达到四分。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开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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