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陈栋 通讯员 李朝)事情还要从去年4月28日说起。
临海人赵某特别喜欢吃龙虾,当天晚上,他加完班,犯了龙虾瘾,就开着单位的公车去临海桃渚镇吃龙虾。光吃龙虾不喝酒没味道,赵某忍不住,点了一瓶啤酒。
赵某平时酒量不错,以为一瓶啤酒下肚,没啥大不了的,吃完宵夜,就开着车往临海的家赶。刚出桃渚镇,赵某感觉车下轧着了什么东西,下车查看,魂都吓没了:一名男子被轧到了车下。
赵某赶紧打了120,但男子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随后,交警对赵某和死者潘某提取了血样,检测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两个人都处于醉酒状态。
原来,当天晚上,潘某和朋友聚餐,喝得酩酊大醉。酒席结束后,他独自一人回家,摇摇晃晃走到马路中央,“扑通”一声醉倒在了行车道上。不一会儿,同样有些醉醺醺的赵某开车过来,路上光线比较暗,赵某又因酒精作用完全看不清路面,一下就从潘某身上轧了过去。
不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赵某醉酒驾车造成事故,应担主要责任;死者潘某醉酒后躺卧在行车道内,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自己亲人被车轧死,肇事的还是个醉酒司机,为何还要担责?潘某家人对交警的认定不服,将赵某、赵某所在单位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多万元。
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某醉酒躺卧在行车道内,具有一定过错;被告赵某醉酒驾驶车辆,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过错;事故车辆所属单位,对车辆疏于管理,亦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决:在这起事故中,赵某负50%的赔偿责任;赵某所在单位,承担30%的责任;死者潘某自负20%的责任。
- 【新观察】不入刑是放松标准?交警仍严查小区、停车场醉驾
- 小区、停车场醉酒挪车不入刑 交警称严查醉驾处罚不变
- 醉驾司机撞人后逃离现场 好心青年开车猛追五公里
- 浙江调整醉驾量刑标准 小区、停车场醉酒挪车不入刑
- 浙江调整醉驾量刑标准 小区、停车场醉酒挪车不入刑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