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陈栋)二胎宝宝早产,正好在“单独二孩”政策颁布的当天出生,这种情况算不算违规生育二胎?最近,台州黄岩的牟先生遇到了这个问题。
黄岩区计生部门认为牟先生属于违规生育二胎,要求他支付20万元社会抚养费。而牟先生则认为“单独二孩”的政策在孩子出生时就已经出台,自己不应该算超生。
6月9日,他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黄岩区计生局,要求撤销罚款决定。
“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当天产子
计生局认定属于违规生育
牟先生和妻子刘女士已经育有一女,但他们一直盼望着可以再要个孩子。去年上半年,夫妻俩听说国家马上就要出台“单独二孩”政策。刘女士是独生子女,正好符合政策,于是他们决定再生一个。按照他们的想法,如果不出意外,孩子出生时,新政策应该已经出台了。
2013年5月,刘女士如愿以偿怀孕,预产期在2014年2月。
到了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启动了“单独二孩”政策。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就在12月28日当天晚上10点多,刘女士就生下了儿子,比预产期提早了两个月。
儿女双全,夫妻俩终于圆梦了。然而今年3月8日,牟先生突然接到了黄岩东城街道办事处打来的电话,“鉴于你们违规生育二胎,黄岩计生局已经作出决定,要求你们缴纳2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听到这个消息,牟先生当场傻了眼,他认为处罚并不合理,“我小孩在单独二孩政策出台的当天出生,怎么能算超生呢?”
4月28日,黄岩区计生局又下发了催缴通知,限令10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随后,牟先生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黄岩区计生局,要求撤销罚款决定。
孩子父母要求“特事特办”
质疑计生局违规操作
牟先生说自己只想要个说法,“我们符合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既然政策在我孩子出生时就已经出台,那怎么能算我超生呢?”
另外,牟先生对黄岩区计生局的处罚决定还有另外的疑问。今年年年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曾经有过决定,在2014年1月17日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妇,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应当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牟先生说,自己的孩子在1月17日之前出生,并没有收到处罚告知书。“我是3月8日才接到通知的,按照政策应该属于‘特事特办’,但现在黄岩区计生局不按规定操作。”
计生局解释罚款符合条例
孩子父母错误解读了相关政策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黄岩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黄学云。他表示,2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计算得出的,不存在违规行为。
对于牟先生要求的“特事特办”,黄学云认为这是对相关政策的错误解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同意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的政策,要求各省、自治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实施。”浙江是在2014年1月17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的,“如果孩子在这一天出生,就是符合规定的。”
“6月30日前的‘特事特办’是针对已怀孕但还未在1月17日前生育的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的。”黄学云说。“今年2月省卫计委再次发函明确:2014年1月17日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夫妻属于违法生育,应该依法征收抚养费。”也就是说,无论刘女士的预产期是什么时候,只要在今年1月17日前生育,就属于违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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