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6月10日,龙游法院对一起“离婚案”正式立案,当事人汪女士感慨:“多亏调查令帮忙,不然这事可就麻烦了。”
汪女士是龙游詹家镇人,40多岁。2001年9月,经人介绍,汪女士与一男子叶某相识,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丈夫叶某沉迷赌博,不出门工作,对她更是漠不关心,生病时也不带她到医院看病。汪某对这段婚姻很失望,今年6月10日上午,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但由于汪女士一直与丈夫感情不和,记不清楚他身份证号码、具体住址等准确信息,丈夫又不愿离婚,偷偷藏起家里的户口本。因被告的身份信息不明,汪某的起诉无法被法院受理,一时陷入困境。
原来,法院立案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明确的被告”,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具体住址等信息。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原告类似汪某,可能无法准确掌握被告的这些信息。
该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为解决当事人“取证难”问题,5月20日起,龙游法院正式推出立案调查令制度,即由当事人向立案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核后开具调查令,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再由其持调查令向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收集信息。目前,适用调查令的案件主要为离婚、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纠纷,调查事项集中为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房产登记和婚姻登记等信息。
得知这项新制度后,汪女士马上申请了“立案调查令”,她的代理律师当天下午顺利从派出所调来了丈夫叶某完整的身份信息,获得成功立案。从5月20日起,龙游法院共依据当事人或律师申请开具调查令21份,全部成功查询到被告的身份信息,获得当事人和律师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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