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从未给孩子买过手机,可孩子却用起了新手机。所幸,这个手机来源并不复杂,是孩子用压岁钱偷偷买的。6月12日,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协调,将这个手机退还给了商家。
5月底,家住衢江区高家镇的金先生发现13岁的儿子有点不对劲,他总是拿着一部手机在玩。可是金先生并没有给儿子买过手机,这个手机哪里来的?
金先生问了儿子才知道,原来是儿子用过年时大人给的压岁钱偷偷买的,花去了1000元。“他年纪还这么小,我们并不打算给他配手机。”金先生拨打了12315热线咨询,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联系商家,退还手机。
工作人员联系了商家,商家表示,在出售此手机给金先生的孩子时并未在意消费者年龄这一点,“而且现在有些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看起来差别不大,我们也不好判断。”商家并不愿意退货。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也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订立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能有效。
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上述法律。由于手机已经使用了一周左右,最终,商家退了800元钱给金先生。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介绍,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并未完全成熟,经营户在销售商品、推销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其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主动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尽到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消费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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