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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一天判处三起案件被告死刑 经核准立即执行
2014年06月19日 22:33:2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温萱
【摘要】 6月1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天时间内对三起性质恶劣的案件进行宣判,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经核准立即执行。

  浙江在线杭州6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温萱) 6月1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天时间内对三起性质恶劣的案件进行宣判,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入室抢劫并杀人的张某、涉恶团伙主犯应孔修、90后大毒枭熊某被温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经最高院核准,押赴刑场立即执行。

  寻保姆女友未果 男子迁怒女雇主乱刀捅死对方

  41岁的张某是湖北武汉人。

  2012年12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为寻找前女友汪某而来到汪曾做过保姆的居住在温州市龙湾区金伦花园的被害人朱某(女,殁年40岁)家。

  在朱某家中,张某因故与朱某发生口角,于是动起了抢劫的歪念。

  他拿着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胁朱某交出钱款,又逼迫朱某取下佩戴的项链等财物和打开保险柜。

  因继续索要财物未果,加之朱某呼救,张某持弹簧刀连续捅刺朱某胸腹部等处20余刀,致朱某全身多处创伤、胸腹壁穿通伤伴心肺肝胃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

  而后,张某劫取现金820元、项链1条(价值1949元)、手机1部,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张某为寻找前女友而携带弹簧刀进入被害人朱某的家中,因故与朱某发生争执时起意抢劫,持刀威胁朱某交出钱财、取下佩戴的项链和打开保险柜,后又捅刺朱某20余刀,杀死朱某后劫取财物,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黑帮”火拼 刀、枪齐用造成两死一重伤

  第二个案件,有点像香港电影《古惑仔》的桥段。

  2011年6月初,应孔修、应孝都与纪继干(另案处理)等人在其所在的平阳县鳌江镇蓝田村开设赌场。

  其间,外地人潘朋兵(另案处理)多次向应孔修强行要求入股分红,遭应孔修拒绝。

  同月13日晚,应孔修与应孝都、纪继干与该村的王茂树(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商量对策。

  应孝都提出由其带人教训潘朋兵,同时要求提高其在赌场的股份和话语权。

  次日,应孝都带人在鳌江镇持刀追打潘朋兵,潘朋兵被打后也纠集人手,准备和对方“大干一场”。

  双方聚集于温州鳌江镇蓝田村一工地附近,“火拼”时用上了枪支、刀具、钢管等斗殴工具,人数在百余人左右。

  如此“声势浩大”的斗殴,最终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90后多次贩卖毒品成“大毒枭”

  最后一个案件有些唏嘘,主犯是一个90后的男子,年纪轻轻,就因为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处以极刑。

  熊某出生于1990年12月,是四川开江人。

  2012年2月,熊某在四川省开江县向李某、林某(均另案处理,已判刑)提出,让李某、林某到温州帮助其贩卖、运输毒品,李某、林某表示同意。

  同年3月至5月间,熊某分别联络好上家、下家后,指使李某、林某到广东省东莞市、汕尾市等地购买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运输至温州贩卖给陈某(另案处理,已判刑),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3747.5克、海洛因2721.5克。

  李某、林某还按照熊某的要求,将收取的毒资汇入熊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同年5月7日,在另一次毒品交易过程中,公安人员将李某、林某抓获,分别缴获海洛因973.6克、甲基苯丙胺1001.2克。

  5月11日,公安人员在李某、林某暂住房间内缴获海洛因6.43克。同年8月27日,熊某在四川省开江县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熊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甲基苯丙胺、海洛因而予以贩卖、运输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且熊某在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应按照其指挥和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死刑|贩毒|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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