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李梅(化名),一个9岁孩子的妈妈。
“姑娘的时候我的胸还挺丰满的,只是后来给孩子喂过奶变小了,所以才想要隆胸,找回自信。”
去年,李梅在网上搜索到嘉兴一家医院,打着韩国知名艺人河莉秀“御用”整形医生的旗号。
她到医院接受了检查,医生建议她做假体隆乳术。她记得医生当时对她说“做了手术,你的胸会变得很漂亮”,因为这句话,她下定决心做手术,虽然老公强烈反对,但她当天就交纳了3万元手术费。
去年4月30日,李梅接受假体隆乳术。7天后,拆去纱布,她看到医生有些慌张,拼命用手把她的左乳房往上推,把她的右乳房往下按……
接下来的一个月,她每隔两三天就要去一趟医院,医生不断从她左乳房里抽取积液。
术后,李梅的胸围确实从82cm增至88cm,可两侧乳头却一高一低。她被医院带往上海一位整形专家处,经诊断,她的左侧乳腺下皱襞较右侧低1cm。
这是李梅第二次起诉医院。第一次,她以医疗损害纠纷起诉,但医疗损害必须进行鉴定,而鉴定机构表示对此类美容整形手术不予鉴定,所以这次以合同违约纠纷起诉。
李梅在庭后回忆:术前检查时医生只说过我两侧乳头大小有点不同,但是肉眼根本看不出来,现在高低不平一眼就能看出,是因为假体的位置不对导致。
被告律师说不对称是常态
对称才是变态
因为案由是合同违约纠纷,被告律师一直抓住李梅在手术前签的“整容美容术前告知及知情同意书”进行申辩:
告知书已明确告知由于各人条件及审美观不同和当前医疗水平所限,不一定都能满足各人要求,可能效果不尽理想并出现并发症(如硬结、肿胀、疼痛、出血、感染、双侧不完全相同等)。并且李梅进行术前相关检测时就发现双侧乳房的下皱襞明显不对称。想让乳房变得对称,她应该做医院的另一项手术业务——乳房调整术,而不是假体隆胸。
我事先做了一些了解,每个人的左胸客观上都会比右胸大一些,相应的位置也会低一些,这是因为心脏在胸部左侧的缘故。所以乳房不对称是常态,对称才是变态。
对此,李梅的代理律师回击:
如果仅仅是把胸做大,而不考虑位置、形状,我相信没有人愿意做隆胸手术。
被告作为专业美容机构,如果单纯的丰胸不能解决原告的问题,应当如实告知,并给适当的建议或一并进行矫正手术,不是单纯进行假体隆乳术。这次假体隆乳术是失败的,如果手术是成功的医院无需带李梅到上海的医院就诊。
一只胸罩成了物证
昨天的法庭上,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双方律师也都是男的,除了李梅,只有一名审判员是女人。
当审判长问到“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时,李梅突然从原告席下拎出一个纸袋站起来说:“我想出示一下高某(她的主治医生)专门为我缝制的内衣。”
整个审判庭的空气仿佛都静止了三秒。
李梅侧过脸尴尬地笑了笑,停在半空中的手还是伸进了纸袋,她先是拿出了一件塑身内衣:“这是医院提供给每个做完隆胸手术的人穿的,我也买了,但没能穿”,跟着她又从纸袋里拿出一只左右罩杯形状不一的胸罩:“这是因为我术后乳房有高低,高某叫我拿了自己的内衣去,然后亲自给重新缝制的。”
她摸着胸罩的左罩杯底部钢圈说,“做完隆胸术是不能马上用有钢托的内衣的,因为我的左胸低了,所以高某特地给做了钢托,想把我的左侧乳房托上去。”随后她又晃了晃胸罩的右罩杯,非常柔软没有钢托。
“这要作为证据提供吗?”审判长问她。
“作为证据提供。”她犹豫了一下后回答。
“请把这件证物给被告律师看一下,进行质证。”审判长说。
“不用看了吧。”被告律师拒绝了查看这件证物,表示被告方不认可这件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和本案的关联性。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休庭后,李梅对旁听席上的记者们说,只要不出现她的脸和名字,欢迎大家报道,她不希望给儿子带去困扰,但希望能给其他爱美的小姐妹提个醒:“很多人可能做了这种手术失败的话,会觉得难以启齿,就这么算了。但我觉得这样不行,自己的求美之路走得太艰辛了,一定要讨个说法。”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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