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出走溺亡因没及时通知家长 学校被判负三成责任
2014年06月24日 08:05:49
小敏逃课到苏州玩,结果在苏州护城河内溺水身亡。近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意外事故民事索赔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小敏就读于余杭区某中学,去年4月27日,她像往常一样出门。但直到晚上6点多仍没有回家,父母打电话给了小敏的班主任,才得知小敏一天都没有去上学。几天后,民警带来了消息,小敏溺水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溺亡事故没有发生在校内且小敏也未进过校门,但小敏没有按时到校时,学校未能将该情况及时告知父母,这也是违反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所以学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着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法院还了解到,小敏曾经有过离家出走的行为。法院认为,小敏这个年龄对自己的行为应该还是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应该认识到自己逃课出走苏州的行为是不当的且有一定的危险性。而陈某和李某作为小敏的父母,在小敏曾经出现过离家出走行为时,却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教育,也未将此情况告知学校,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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