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4日讯 前不久,温州市区七都当地的房屋拆建问题,相继牵出多名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收受好处的系列腐败案,其中被告人李某、叶某、潘某均已获刑。昨天上午,另一名涉案被告人即原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瑶溪土地所所长季某,同样因涉嫌受贿罪站上鹿城法院的被告席。
鹿城区纪委组织来自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龙湾分局、瓯海分局的6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庭审中,季某一度情绪崩溃,哽咽着说“是人情社会让他深陷泥潭”,同时也道破了房屋拆建撂倒这么多干部的原委。
今年43岁的季某是本地人,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担任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七都土地所所长,2008年至案发前担任龙湾分局瑶溪土地所所长,负责土地调查审核等事宜。据公诉机关指控,季某在担任七都土地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办理黄甲、黄乙、胡某、吴甲、吴乙房屋拆建位移、土地证办理等土地手续审批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关照,收受钱款共计7万元。
法庭上,季某说,请托人为了在申请危房重建的过程中不被“卡”,便找到自己帮忙,自己则利用职务形成的人脉,宴请相关单位人员吃饭进而疏通关系。
在交代其中一节犯罪事实时,季某称,别人送了他2万元,其中1万元他送给李某,另外1万元全部用来宴请他人疏通关系。一般找他帮忙办理危房重建、房屋拆建位移的人都是朋友或朋友的亲戚,这些请托人有直接在季某办公室里行贿的,有将现金装进一箱瓯柑中送至季某家楼下的,也有将现金包在信封中直接扔到季某车中的。
案发后,季某家属代为退出8万元。季某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事实,侦查属实。
公诉机关认为,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又有立功表现,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3年至4年幅度内量刑。
季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除有立功、坦白两大法定从轻情节外,季某还有以下三大酌情从轻情节:一是三节犯罪事实中请托人获得的利益均为合法利益,二是季某并未给相关单位造成直接损失,三是季某的主观恶性程度较小,不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因此,辩护律师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我想把钱退回去,但他们推脱说在国外回不来,钱先放在我这里,后来就再也没还回去了。”季某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说,“我现在很后悔,恳请法庭轻判。”
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由于七都当地房屋拆建问题,曾在一张饭桌上的干部相继被撂倒,其中包括原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装修管理科科长李某、鉴定管理二科科长叶某、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五马土地所所长潘某和本案中的被告人季某。他们本该各司其职,可还是陷入“人情社会”的泥潭里进行权钱交易,最终接受法律的处罚:李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叶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1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潘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万余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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